竞争性磋商公告:华东政法大学小白楼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华东政法大学小白楼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华东政法大学小白楼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及其以上资质;(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小白楼维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设招2019-046)

3、预算编号:00-19-W001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华东政法大学小白楼维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位于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为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建筑,自1900年建造至今已百余年,1990大修后至今该建筑未进行过整体性修缮,现楼内起壳、开裂、返潮、酥碱、渗漏现象严重,部分屋架竖撑缺失,给排水系统等年久失修,屋架局部存在松动现象,形成危险点,上述状况已严重影响到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本次设计单位将承担小白楼修缮工程的建筑室外立面、内庭院景观及室内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节点图等)的全过程设计,并提供项目批复过程中相关评审服务及修缮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服务、现场咨询、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4.97万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553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553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05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12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05 16:30:00至2019-09-12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9年09月06日至2019年09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2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24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绿地1号楼610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绿地1号楼610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请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信息后,带至报名现场进行验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东政法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源路555号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
邮编:201620邮编:201210
联系人:单国君联系人:王鑫
电话:********电话:158*****459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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