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格尔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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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格尔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市财政局制定的《格尔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格尔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2011年4月)
为进一步深化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推动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青海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量力而行,尊重民意。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和农牧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确保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村民自愿,筹补结合。坚持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达到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项目实效,不盲目扩大项目规模。项目安排要注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安排农牧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在工作实践中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自下而上的规范办事程序,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合法,始终主动接受农牧民群众的监督。
三、奖补内容
(一)奖补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申报范围是全市所有建制行政村。财政奖补范围为村内农牧民直接受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以农牧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投入为基础,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具体包括:1、村内主干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社)或农牧民居住较集中的人行便道、人行便桥的道路(砂石路、柏油路、水泥路)建设;2、村内过河桥梁的新建、扩建、改建;3、村内人畜饮水工程的新建、改造;4、村内农田排水、灌溉用防渗渠、涵管及农田排灌用泵站改造建设;5、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建设;村内主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村庄周围等的植树造林(不包括经营性造林)建设;6、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二)奖补标准。财政奖补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10号)规定,在农牧民人均筹资15元,筹劳10个标准工日(每个工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由中央、省级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给予50%奖补,其中: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10%、村民自筹50%。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州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同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现有各类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现有支农项目政策有机衔接,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重点解决当前农牧民群众最急需、最现实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捐资、赞助,鼓励集体经济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政策和措施
(一)议事程序。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二)申报条件。纳入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央和省州规定的奖补范围;
2、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村民筹资筹劳方案;
3、村委会能够自行协调解决因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地占用、拆迁等问题。
(三)项目申报。村民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本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的签字记录等相关材料。
各行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主要审查项目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牧民负担、侵害农牧民权益的行为,项目是否真实;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是否真实;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的签字记录是否真实等。经各行委和乡(镇)审核通过的,以乡(镇)为单位分类汇总上报市农牧、林业、水利和交通等相关归口单位,由各归口单位做好项目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只能在村民筹资筹劳限额范围内申报一个奖补项目。
(四)项目审批。由市农牧、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与市经发委、住建局、统筹委等做好项目的衔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项目报告和实施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各归口单位将项目的所有材料上报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和村级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对各行委和乡(镇)上报的奖补申请进行筛选排序,建立项目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林水等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金额。
(五)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委或各归口项目单位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资金拨付。为了保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到账,项目开工后,由项目村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各项目归口单位,由项目归口单位到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拨付一定比例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补助并行。
财政奖补资金采取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向项目归口单位提出报账申请,由项目单位统一办理项目建设村奖补资金的报账手续。报账时,需提供村民立项审批表、项目预算、中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协议、验收报告、项目支出公示表及项目承建单位的工程发票等。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经村民理事会或村民代表三人以上签字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和归口项目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帐。
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竣工后,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将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实行阳光操作。
以下费用不得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拨付:工作人员经费、补贴、奖金和福利补助;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未开工;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信息资料严重失真;超出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七)考核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后,项目村要通过乡(镇)政府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程序为先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级验收,由市项目归口单位牵头会同市综改办、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对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可采取查账、现场勘查、走访农牧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验收工作将从相关政策的执行、议事和审批程序以及建设质量、资金整合、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检查验收。重点对项目建设的时间期限、奖补范围、筹资筹劳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投资预决算等情况进行审核。
验收合格后,由市综改办申请省、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出具验收报告并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格尔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绍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祁永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永庆 市财政局局长
赵宏升 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李立新 市监察局局长
唐富明 市审计局局长
周方胜 市住建局局长
李文平 市交通局局长
王永青 市林业局局长
庞恒通 市水利局局长
夏元锋 东城区行委主任
李晓斌 西城区行委主任
常彦军 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世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红梅 市农牧局副局长
韩明成 郭勒木德镇镇长
贺忠祥 大格勒乡乡长
巴特尔 乌图美仁乡乡长
文 君 唐古拉山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高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部署格尔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各项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
1、市财政局、综改办负责制订《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的筹措、管理;通过市级评审项目的上报,并积极与省、州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衔接等。
2、市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等。
3、市农牧局牵头,各行委、乡(镇)政府负责一事一议工作的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及政策的讲解等。
4、市经发委、住建局、统筹委负责对各行委、乡(镇)申请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等。
5、市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归口项目的资料、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及补充完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上报市综改办,并会同各行委、乡(镇)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工作;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等。
6、各行委、乡(镇)政府做好动员、项目的议事,申报、材料整理、调查摸底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议事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2009〕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10号)和《青海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农林水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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