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_食堂招租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_食堂招租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_食堂招租经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
行政区域哈尔滨市公告时间2019年09月05日17:16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5日08:30至2019年09月12日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7日09:00至2019年09月17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7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上夹树街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女士****-********

  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_食堂招租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_食堂招租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2019FW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上夹树街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堂招租经营服务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3、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6、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8:30至2019年09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至2019年09月1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二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文件售后不退

注: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报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供应商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关磋商活动,包括磋商登记、资格审查、答疑会(如有)、磋商会议等。供应商不得委派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以磋商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2、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人参与磋商仅需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3、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食堂招租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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