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信号灯施工、标线招标公告
2011年度信号灯施工、标线招标公告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银川市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度信号灯施工、标线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1-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度信号灯施工、标线项目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标段 | 标的名称 | 招标编号 | 合同执行期 | 交付标的时间 | 交付标的地点 |
一 | 信号灯施工 | 银采中(公) [2011]第51-3号 | 1年 | 按采购人要求 | 银 川 市 公 安 局 交通警察支队 |
二 | 标线 | 银采中(公) [2011]第51-5号 |
投标人可只投其中1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几个标段。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4、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厂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原件)。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1年4月27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5月18日下午5时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 (E-mail:yc6666@126.com)的方式发出,投标供应商以E-mail的方式告知公司电子邮件的地址后,招标人即向投标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如投标供应商要求邮寄,则须支付人民币50元的邮寄费)。
《招标文件》免费索取联系人:杨立双;联系电话:0951—*******
五、投标答疑时间: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 ******* *******
联 系 人: 杨立双 张 玥 李海霞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 马庆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0951—******* 石光兴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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