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明溪交通固定测速点采购项目
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明溪交通固定测速点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HJZB[GK]*******的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明溪交通固定测速点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79798 | 279798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
合计: | 27979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柒佰玖拾捌元整元(¥27979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企业标准依次先后解释顺序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货物安装报告等资料。 6.1.1验收规则 6.1.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谈判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6.1.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原 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货物安装调试(包括软件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 6.1.1.3最终验收: (1)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货物验收,现场货物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谈判文件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乙方若未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货物,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验收报告一式肆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送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6.1.2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首付款前乙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7,2 5%余款作为质保金,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甲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14.1.1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甲方配合的事项。14.1.2乙方应负责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14.1.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14.1.4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14.1.5乙方所提供的大型设备应由产品原厂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布设和安装。14.1.6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乙方负全责。14.1.7乙方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14.1.8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乙方要负责修补复原。14.1.9在安装、调试完毕以后,甲方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测试,如存在问题,乙方必须重新进行调试,直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才算结束。14.1.10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14.2保修期及售 后服务14.2.1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壹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14.2.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4.2.2.1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14.2.2.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货物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货物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14.2.2.3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4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14.2.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14.2.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14.2.3.2保修期满后,如遇货物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货物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14.2.3.3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1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14.2.4其他商务及售 后服务要求:14.2.4.1如乙方被兼并,乙方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14.2.4.2为保证货物正常运行,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应设有投标机型主要零配件能确保库存。14.2.4.3 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14.2.4.4应能提供厂家400或800等免费电话,7×24小时的全天候售 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14.2.4.5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货物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14.2.4.6提供乙方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乙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14.3人员培训14.3.1乙方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培训课程大纲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包括对管理者、各级最终用户和系统管理员等相关技术人员对各类设备系统学习、维修维护学习、日常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专业培训。14.3.2培训在甲方指 定的地点进行,培训周期不少于1天。14.3.3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14.3.4所有的培训课程和示范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亲自进行,培训人员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甲方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14.3.5培训费用: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总报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110号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勇 | 单位负责人: | 林志宏 |
委托代理人: | 张细琴 | 委托代理人: | 黄东东 |
联系方法: | ********350 | 联系方法: | 138*****003 |
开户银行: | 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雪峰信用社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账号: | ****************012861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