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自然资源局掌图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自然资源局掌图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LCG2019-A060号

会理县自然资源局掌图系统项目

中国·四川(会理县)

会理县自然资源局、县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19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第二章 协商须知………………………………………………………5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七章 评审方法………………………………………………………42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7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凉山州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会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下达HLCG2019-A060号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受会理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拟对会理县自然资源局掌图系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已由县财政部门于2019年06月19日起至2019年06月28日下午17:30时止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单一来源采购的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期已满),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成都山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现诚邀贵公司按本邀请函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CG2019-A060。

2.采购项目名称:会理县自然资源局掌图系统项目。

3.采购人:会理县自然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外自筹,人民币116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单一来源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单一来源文件自2019年07月 17日至2019年 07月23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会理县滨河路523号汇元大厦三楼)报名免费获取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对应公告的“附件”栏免费下载。网上下载文件的,于2019年 07月23日17:30前现场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或将完整报名资料发送邮件到邮箱********45@qq.com并电话确认。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24日10: 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由投标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会理县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协商地点:会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综合厅(会理县滨河路523号汇元大厦三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会理县建设路518号

邮 编: 6151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122

代理机构: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会理县滨河路523号(汇元大厦三楼)

邮 编:6151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45@qq.com

第二章 协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协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确定邀请协商的供应商数量:1家。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6000/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6000/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5.

联合体

不允许

6.

协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协商情况、报价情况、协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按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向采购人会理县自然资源局交纳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及方式: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必须从参选单位账户转出,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或转帐凭证形式。


9.

采购文件咨询

协商程序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协商技术参数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122

10.

协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涉及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涉及采购程序的由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协商过程、协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122 联系地址:会理县建设路518号

邮政编码:615100

注:根据《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协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会理县滨河路523号(汇元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615100

注:根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投标有效期

18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6.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7.

构成协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协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协商情况、报价情况、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会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1.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采购中心挂网公告。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标办法(含细则)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采购中心代笔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会理县自然资源局 。

2.2本次协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涉及)

3.4参选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参选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A.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产品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B.项目实施方案;

C.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D.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E.技术应答表;

F.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G.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参数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H.投标人应根据上表所列投标产品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I.产品质量保证及承诺说明、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等

J. 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4. 协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协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协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协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资格的一部分。

6.2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协商协商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3 供应商所交纳的协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6.4成交供应商的协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

(一)无正常理由不参加采购或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协商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协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如有)数量,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如有)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方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所指事项提出补全或澄清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方因此不承担责任。

10.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除非有特殊要求,本采购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所采购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交通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2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人名单自行进行踏勘。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协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两种性质不一样的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10备注

(1)投标文件资料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正确地签字、盖投标人鲜章。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资料内容不必每页再盖投标单位鲜章,但是应在首页或侧页骑缝盖鲜章),当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一律以正本为准;当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矛盾时或投标资料内容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前后不吻合时,评标委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即可以根据具体响应情况如果涉及资格性审查事项的,作无效标评判)。

(2)本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3)本招标采购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

(4)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投标资料上(含供应商投标签到表)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的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不能代签、冒签、伪造等);如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据此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投标文件响应度来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涉及评分事项的,影响得分),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6)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7)只要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取得前置许可资格证或资质证书或其他特许证照后方可从业或生产经营的,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明确约定,供应商都应按法规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可以根据具体的响应情况综合判定其投标无效。

(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种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相同文件的正、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同内容的正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送达指定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在采购开标现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邀请其参加协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协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5对于采购文件中要求另带原件备查(或必查)的资料,原件资料可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核实其原件资料时,投标人应当及时当场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核实,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涉及资格性、强制性审查的投标无效)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协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6.5”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1. 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中标供应商。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收到协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3. 行贿犯罪承诺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或书面声明原件。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按本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协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分别送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财政局)进行备案。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进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八、协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8.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协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 在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良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响应人具备本次采购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有效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协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本项目不涉及)

4、提供2018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如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缴纳发票或网络转账凭证,供应商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提供2018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保。)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度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8、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9、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10、响应供应商提供未挂靠、未借用资质进行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11、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的诚信情况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响应文件资料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正确地签字、盖响应人鲜章。当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矛盾时或响应资料内容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前后不吻合时,评标委可以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即可以根据具体响应情况如果涉及资格性审查事项的,作无效标评判)。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年度要求的,响应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3)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4)只要国家相关行政许可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取得前置许可资格证或资质证书或其他特许证照后方可从业或生产经营的,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明确约定,供应商都应按法规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可以根据具体的响应情况综合判定其响应无效。

(5)响应人提供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取消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格,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注: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如果是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1项目概况:会理县自然资源局拟采购的掌图系统项目,用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空间规划、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日常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检测、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鉴于成都山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掌上一张图系统,其技术系统是按土地管理、空间规划、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要求设计开发的,系统提供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我局自2017年至今已先后采购掌上一张图系统11套,随着机构改革,我局职能增加,为实现系统延续性、统一性,更好的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特申请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4套掌上一张图系统。

二、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包号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采购预算控制价

1

包1

HLCG2019-A060

会理县自然资源局

掌图系统4套Sunpad掌上一张图系统移动端(V10.0)、含华为M5 4G版及128G内存卡。

116000元

三、项目技术技术、服务参数要求

(一)掌上一张图系统技术参数

1.支持Android、iOS和Windows Mobile移动设备操作系统跨平台部署运行。

2.支持数字逆向解析安全认证策略数据抹除技术。

3.支持加密移动空间数据库*soly和*solu格式。

4.支持与我局现有的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信息平台数据库无缝对接。

5.支持全球定位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格洛纳斯系统和伽利略系统。

6.支持WGS84、CGCS2000、BEIJING54和XIAN80坐标系统。

7.支持自定义权限实时空间位置共享技术。

8.支持在线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无缝衔接。

9.支持异构网络平台的多源空间信息交换技术,优化私有云资源配置,以达到最佳硬件响应额度。

10.支持自定义构建业务开放平台,搭载数据驱动的信息化引擎。

11.支持原始TB级数据全幅缩放零延迟技术。

12.支持实时动态靶向空间坐标参数运算技术。

13.支持移动矢量数据库全字段关键信息检索和用户习惯记忆策略。

14.支持地图触控信息查询,显示属性信息和图形信息。

15.支持高清数字图像采集和空间信息存储。

16.支持PDF文档动态链接和地理位置标注。

17.支持实时动态卫星导航距离和方位角数据解算。

18.支持导航卫星信号解析拐点和轨迹模式记录和存储空间信息。

19.支持图层数据组合和透明度百分比设置技术。

20.支持现场核查路线规划分析和会审研究决策技术。

21.支持LUPS数据模型,为现场决策提供依据。

22.支持SILU数据模型。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效率。

(二)掌上一张图系统数据服务参数

1.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数据收集。全面收集近几个年度遥感影像、变更监测图斑、卫片执法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征供地、矿区矿权、地质灾害等数据。

2.正射影像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正射影像数据库建设流程,通过控制点几何校正、影像裁剪、拼接、融合等技术完成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正射影像数据库建设。

3.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矢量数据库建设。一是对单个数据类型进行提取;二是进行坐标系统转换,统一空间坐标系统;三是对原始数据进行坐标校正,使其坐标准确;四是对属性字段进行修缮,符合业务要求;五是对原始数据进行空间拓扑检查及修复;六是对空间数据进行融合。

4.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数据库实地验证。将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数据库加载到移动端,通过坐标转换进行精准定位。现场验证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数据与实地现状的对比情况,内业对外业核查的数据进行整理,建立外业核查数据库。

5.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数据库成果交付。交付自然资源掌上一张图数据库成果(*.soly、*.solu数据格式)

四、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注能做出响应,其基本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培训并通过验收。

2.成交供应商保持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畅通,终身软件免费升级;

3.明确售后服务能力,故障排除时间:须更换重要配件且配件能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范围内调取的在30小时内解决,配件需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范围外调集的在72小时内解决。(注:详细规定和违约处理方式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包括质保期时限、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等)。

4.本次采购系统设备在质保服务期内所涉及的维护、维修、更换均由中标方负责,购买服务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二)培训:

1.到货验收后在会理县组织一次系统使用培训。

2.提供详细操作手册、培训教案等电子版一套。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 名 介 绍 函

会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 同志前往你处参加会理县HLCG2019— 号采购报名,项目名称( )包号(若有多包才填)请予以接洽。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联系人QQ邮箱

(若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责任由我方自负)。

(公司盖章)

2019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协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协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九、我公司依法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协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协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协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协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说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证明材料附表一:项目人员清单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注:投标人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填写的内容提供原件核实,发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十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十五、项目验收方案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

十六、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本项目不涉及)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应退投标保证金

小 写:

大 写:

单位(盖章)或授权人、法人签字均可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有关协商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协商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供应商未按照协商文件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协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协商。

2.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 “确认表”在开标截止日期即开标当天,递交文件时交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

3.开标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4.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电话查询。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并向我中心递交采购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十七、产品报价成本情况说明

第七章 评审方法1.总则1.1 根据《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 协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协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1.4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方法和标准进行协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实质性要求)协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协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 评审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3)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评审小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评审小组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2.3 协商2.3.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协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调整协商轮次。2.3.2每轮协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协商内容。2.3.3在协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3.4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3.5协商过程中,采购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协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协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6协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3.7协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协商情况记录表,协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协商内容、协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最后报价。

2.5.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协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协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评审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2.7编写协商报告。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评审小组拟出具协商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协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协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协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0协商异议处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协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协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协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协商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

文件。

6.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 合同法》、《 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然资源 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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