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公示

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公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规发〔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目前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向社会公示。

  1.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2.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3.血液透析技术

  4.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5.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6.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7.玻璃体切除技术

  8.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9.经皮肾动脉射频消融去交感神经技术

  10.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11.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12.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

  13.体外膜式人工肺氧合技术

  14.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技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 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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