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济阳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项 目 名 称 | 济阳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采 购 单 位 | 济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
编 制 时 间 | 2019年8月12日 |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对济阳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取1名中标人为采购人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济阳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2、采购数量:聘用一家服务商。
3、采购目的: 通过公开招标,评选1名中标人,负责济阳县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2)行业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3)地方标准:执行山东省济南市及济阳县相关标准及规定。
(4)其他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5、需要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要求等: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公布为准,“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和“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要求
1)数量:聘用一家服务商。
2)预算金额:36万元。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编制完毕,11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验收并提交最终成果。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70%,待项目整体完成并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
(3)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
1)专项规划设计要求
1.1 规划指导思想
城市消防规划是一项重要的专业规划,其任务是对城市总体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为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1.1.1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1.2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科学制定济阳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1.3 结合《济阳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和各片区规划,并与济阳区其它专业规划相协调,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既符合济阳区实际情况,满足城市总体消防安全需要,又能够有效地指导其分期逐步实施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1.2 设计原则
1.2.1 防消相结合原则。遵循和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2.2 从实际出发原则。立足于济南市实际情况,规划设计满足城市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规划方案。
1.2.3 综合和可操作性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坚持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重点和综合相结合,处理好各区域、各功能组团间的消防组织、既有长远的规划预见,又有可操作的近期建设策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并为城市消防留有弹性发展空间,注重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并使消防队伍向多功能发展。
1.3 规划设计主要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现状基础资料、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建设等。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城市消防规划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现状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1.3.1 城市现状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3.1.1 城市火灾特别是近五年的火灾情况;
1.3.1.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
1.3.1.3 建筑密度高、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的建筑区、棚户区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
1.3.1.4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商业区、车站、码头、地下建筑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
1.3.1.5 文物古迹、园林建筑、开发区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
1.3.1.6 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的分布等现状情况;
1.3.1.7 水厂、电厂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
1.3.1.8 电信局、通信调度枢纽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
1.3.1.9 城市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现状情况;
1.3.1.10 城市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情况;
1.3.1.11 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人口、用地规模、城市布局等对编制规划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1.3.2 规划文本应当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并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准确、明了。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3.2.1总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目的、主要依据、总体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年限及规划范围;
1.3.2.2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1)说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规划依据和原则;
(2)划分城市消防重点保护区域;
(3)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城市大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可燃易燃物资仓库(堆场)、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汽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场所及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等的安全布局;
(4)对现有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提出迁移或改造计划;对现有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老城区、棚户区和商业区提出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改造、迁移或不宜远离城区的要提出安全控制措施,提高自身防灾能力。
1.3.2.3 消防站
(1)说明消防站的规划依据和原则;
(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确定新建消防站的位置、数量、用地规模、消防装备等。可根据水上消防的实际需要,确定新建水上消防站的位置、数量、用地规模和水上消防艇等装备;
(3)对现有不适应城市消防需要的消防站提出改造、迁移计划。
1.3.2.4 消防给水
(1)说明市政供水管网及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等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依据和原则;
(2)确定可利用的市政及天然消防水源,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新建消防给水设施的数量、位置,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3)对现有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给水设施提出改造计划;
(4)在采集济南市政消火栓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未规划消火栓的路段进行重新规划,提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建设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1.3.2.5 消防装备
(1)说明消防装备的配备依据和原则;
(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根据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具体情况,对全市消防站(包括正在建设的)的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各类器材进行评估优化,并提出消防装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1.3.2.6 消防通信
(1)说明消防通信的规划依据和原则;
(2)按照有关城市消防通信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119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现状,提出优化信息通信的指导性意见。
1.3.2.7 消防车通道
(1)说明消防车通道的规划依据和原则;
(2)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等提出消防车通道宽度、限高、承载力及回车场地等要求;
(3)对现有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车通道提出改造计划;确定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路线;
(4)对天然水源充足地带,应规划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防车通道。
1.3.2.8 近期规划与投资估算
根据消防规划总体要求,分项分年度提出具体的新建、改建、迁移计划以及各项目的投资估算;列表说明工程的名称、主要内容、投资估算及时间安排等。
1.3.2.9 规划实施意见
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措施和意见。
(三)规划说明书主要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及公共消防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四)规划图纸分为三类:
现状图、规划图和近期建设规划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所表达的内容及要求应当与基础现状资料及规划文本的内容一致;规划图纸应符合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
1.4 关于专家评审费用
规划编制完成后的专家评审会,由中标单位组织各专业专家对本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不应少于法定评审人数,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担负,直至专家评审会通过本规划为止。
2)专项规划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成果。
三、 报价方式
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应包含人员、材料、物力、设备、通讯、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风险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四、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
五、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9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 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济南市济阳区S248(银河路)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联系人:田晓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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