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钢结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钢结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行将于2019年9月25(星期三)下午15: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厅举行废旧资产拍卖会。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为:废旧钢结构厂房、废旧行车及起重设备。标的展示、咨询、竞买登记报名时间为9月19日-9月20日下午16:00止。标的展示地:金洲大道湖南湘电长泵铸造有限公司厂内。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进帐单(2019年9月20日16:00前以款到账为准)前往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4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保证金:30万元;缴款转账时请备注标的及竞买人姓名,未注明标的及姓名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拍卖公司:******** 138*****790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钢结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报废资产 | |||||
项目编号 | CSCQ******** | ||||||
挂牌价格 | 447.49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9月2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宁乡市金洲大道创业大楼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建设投资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 | 主要负责人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9年7月16日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宁开建投字【2019】18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标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2.拍卖成交后,买受方交纳的30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充抵成交价款。 3.买受方应在本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全额汇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及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 4.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废旧钢结构房屋建(构)筑物、废旧设备,评估现值为设备残值,实际使用性能、瑕疵、重量、质量、规格、长度等非标的名称、数量的情况,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买受方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看,买受方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实际吨位、使用性能等作为确定价格清算的依据。 5. 标的物以标的清单为准,产权转让交割清单(标的清单)上没有的实物,买受方一律不得拆除,否则对提取非清单内实物和损坏其他非标的物的,应由买受方另行进行相应赔偿。 6.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与买受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自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附产权转让交割清单)次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同时发生转移,委托方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义务和责任,买受方必须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工作。 7.买受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拆除清点搬运人员和运输设备(大型吊车、货车等),负责本批次标的物的清点、拆除、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清点、搬运、拆除费用。 8.逾期未完成拆运标的物的,买受方按每天2000元向委托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买受方在拆运标的物时另行向委托方缴纳。 9.买受方在委托方的监督下负责清点、拆除、搬运该批标的物,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等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买受方不得影响委托方安全生产,如引起委托方生产事故或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皆由买受方负责和赔偿。 10.买受方每天清点、拆卸、运输时间定为工作日8:30到17:00(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清点、拆卸、运输应在此约定的时限内进行,如买受方有特殊情况,须与委托方协商,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执行。 1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行向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买受人安全提取完全部标的且交易双方无异议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到买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填写的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续表三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固定资产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备注 | |
1 | 模样车间(一)钢结构 | 5,529.19㎡ | 469,981.00 | 469,981.00 | 本次拍卖标的为钢结构厂房8座、电动行车28台,所有设备及附件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评估现值为设备残值。 | |
2 | 金属料棚钢结构 | 460.86㎡ | 25,779.00 | 25,779.00 | ||
3 | 车库钢结构 | 199.74㎡ | 6,117.00 | 6,117.00 | ||
4 | 铸造联合厂房钢结构 | 19,790.79㎡ | 1,849,202.0 | 1,849,202.00 | ||
5 | 清理热处理机加工房钢结构 | 6,161.47㎡ | 523,725.00 | 523,725.00 | ||
6 | 辅助用房钢结构 | 1,307.75㎡ | 51,084.00 | 51,084.00 | ||
7 | 模样厂房(二)钢结构 | 4,058.04㎡ | 344,933.00 | 344,933.00 | ||
8 | 污水处理站钢结构 | 101.37㎡ | 3,104.00 | 3,104.00 | ||
9 | 双梁行车 | 1台 | 188,808.00 | 28,300.00 | ||
10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1台 | 300,840.00 | 45,100.00 | ||
1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1台 | 188,808.00 | 28,300.00 | ||
12 | 电动双梁行车 | 1台 | 188,808.00 | 28,300.00 | ||
13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1台 | 338,276.00 | 50,700.00 | ||
14 | 双梁行车 | 1台 | 25,213.00 | 25,213.00 | ||
15 | 双梁行车 | 1台 | 11,156.00 | 11,156.00 | ||
16 | 双梁行车 | 1台 | 25,213.00 | 25,213.00 | ||
17 | 双梁行车 | 1台 | 60,021.00 | 60,021.00 | ||
18 | 双梁行车 | 1台 | 86,461.00 | 86,461.00 | ||
19 | 双梁行车 | 1台 | 38,043.00 | 38,043.00 | ||
20 | 行车 | 1台 | 188,808.00 | 28,300.00 | ||
21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430,648.00 | 64,600.00 | ||
22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237,605.00 | 35,600.00 | ||
23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430,648.00 | 64,600.00 | ||
24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300,840.00 | 45,100.00 | ||
25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300,840.00 | 45,100.00 | ||
26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430,648.00 | 64,600.00 | ||
27 | 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台 | 528,071.00 | 79,200.00 | ||
28 | 行车 | 1台 | 378,869.00 | 56,800.00 | ||
29 | 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 | 1台 | 253,950.00 | 38,100.00 | ||
30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台 | 88,403.00 | 13,300.00 | ||
31 | 行车 | 1台 | 300,840.00 | 45,100.00 | ||
32 | 双梁行车 | 1台 | 355,415.00 | 53,300.00 | ||
33 | 双梁行车 | 1台 | 11,156.00 | 11,156.00 | ||
34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1台 | 313,108.00 | 47,000.00 | ||
35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1台 | 378,869.00 | 56,800.00 | ||
36 | 行车 | 1台 | 170,220.00 | 25,500.00 | ||
总计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 )(√或╳) |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拍卖报名登记日支付交易保证金30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4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拍卖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自动充抵作成交价款;若未能成交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拍卖机构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拍卖机构支付的佣金及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注:竞买人应当是具备房屋建筑物拆除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如竞买人为自然人,在拍卖成交后,则必须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物拆除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对拍卖标的进行拆除;拆除方案需报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备案。否则将视同其违约并不得提取标的。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买受人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支付竞买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交易保证金自动充抵作成交价款;若未能成功买受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交易中心 联系人 | 万 力 | 电话 | 0731—******** | |||
产管办 监督人 |
标的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先生 151*****342
标的详情请登录http://fwpt.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竞买保证金的交付
标的名称 | 保证金金额 | 收款人 | 开户行 | 账号 |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钢结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报废资产 | 30万元 |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 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43 |
*注:付款时请注明买受人姓名和成交标的及拍卖会日期。
拍卖会
拍卖会时间:2019年9月25日下午15时
竞买人应在拍卖开始前,到达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拍
卖厅,等待拍卖开始后参加竞买。
成交价款缴纳
买受人须依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成交价款付至拍卖人指定帐户,
提取标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需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方可办理提货手续,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提货联,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提货程序。
注:标的的现状,均已在标的清单和标的说明及瑕疵告知中作了详细说明,并进行了标的的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登记报名参加拍卖会即表示对标的的情况认可,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提货时间:(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竞买人付款凭证备注不明晰且无法确认付款人身份的,拍卖人有权拒绝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拍卖会当日仅允许竞买报名登记人本人(仅限一人)凭拍卖会报名资料进入拍卖会现场;
竞买人为法人的,须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手续。拍卖会当日仅允许竞买报名登记人(被授权人)本人带一个人(仅限两人)凭拍卖会报名资料进入拍卖会现场;
委托他人参拍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须共同持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报名手续。
注: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屋建筑物拆除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如买受人为自然人,在拍卖成交后,则买受人必须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物拆除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对拍卖标的进行拆除,标的提取(拆除)前买受人需将拆除方案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备,否则将不得提取标的并视同其违约。
拍 卖 规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次拍卖规则如下:
一、竞买人须经过资格审核登记、预交竞买保证金,领取号牌入场。
二、竞买人领取拍卖会资料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本人了解本次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本资料内容包括“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清单”、“拍卖成交确认书” “承诺书” “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将相关问题咨询完毕,同意履行其全部条款、承担相关义务。
三、拍卖标的以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不可撤回,如有更高的价位出现时,前一价位即自行失效。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当拍卖师三次宣读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而无人加价时,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不到保留价的除外)。
四、拍卖会实施现场,拍卖师将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决定公布或不公布标的的保留价;
2、决定拍卖方式或根据现场情况改变拍卖方式;
3、决定加价幅度或根据现场情况改变加价幅度;
4、纠正所有当事人的明显失误(口误、笔误、手误等)。维护现场正常竞价秩序。
五、竞买人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口头加价须按加价幅度递增并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
六、请遵守场内秩序,注意文明礼貌。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以现存状况为准,标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及提供的评估报告,本行人员对其所作的介绍、评价、预测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本行的担保。
二、竞买人竞买前应认真咨询、查看标的,拍后无悔。未咨询、查看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三、《竞买申请登记表》的登记人、举牌应价人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应是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否则,按照拍卖会现场拍卖师只以牌号而不以举牌人为准的行业惯例将由竞买申请登记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拍卖标的(废旧钢结构厂房、废旧行车及起重设备)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整体打包的形式公开拍卖。本次拍卖会,买受人无须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注: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
五、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与委托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买受人需依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成交价款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4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缴款转账时请备注标的及竞买人姓名,未注明标的及姓名的责任自负)。
六、除拍卖人故意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时,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协商解决,拍卖人予以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次拍卖会标的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承诺书》;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得反悔。买受人在参加竞拍时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0万元)在拍卖成交后充抵拍卖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竞买人报名时填写的指定账户。
九、如竞买登记人未履行《竞买须知》中第二、三、四、五、八款之约定者,视同竞买登记人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条款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本场拍卖会应支付的佣金和再次拍卖的差额、违约导致拍卖人及委托人的其他损失等。
十、买受人凭交易服务费及价款支付凭证(成交确认书提货联)依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前往委托人处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十一、敬请竞买人认真考虑拍卖风险,谨慎竞买。
标的说明及瑕疵告知
一、标 的 说 明
1、拍卖标的:废旧钢结构厂房、废旧行车及起重设备(详见标的清单);
2、使用情况:目前为报废闲置状态;
3、标的处置方式: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拍卖;
二、 瑕 疵 告 知
1、拍卖标的除了存在的显性瑕疵外,且不可避免的还存在隐性瑕疵,拍卖人已将已知的瑕疵予以明确告知,故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废旧设备的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拍卖标的以废旧资产的实物现状进行整体打包拍卖,买受人不得以使用性能、瑕疵、重量、质量、规格、长度等任何理由要求对拍卖成交价进行调整,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对标的买受条件的要求及约定
1、因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废旧钢结构房屋建(构)筑物、废旧设备,评估现值为设备残值,实际使用性能、瑕疵、重量、质量、规格、长度等非标的名称、数量的情况,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看,买受人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实际吨位、使用性能等作为确定价格清算的依据。
3、买受人在提取标的实物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签订则将被视为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合同》均已在拍卖会前作为拍卖会资料发放至竞买登记人,根据拍卖规则,竞买人一经领取资料,进入拍卖会现场视同对合同条款的认可)。
4、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屋建筑物拆除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如买受人为自然人,在拍卖成交后,则必须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物拆除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对拍卖标的进行拆除,标的提取(拆除)前买受人需将拆除方案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备,否则将不得提取标的并视同其违约。
声明: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我行已将标的瑕疵和已知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敬请竞买人认真考虑买受后的风险,谨慎竞买。
标 的 清 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废旧钢结构 房屋建(构)筑物 | 8座 | 标的移交将严格按照标的清单的范围进行实物交接,所有废旧设备及附件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使用性能、重量、质量、规格、长度等任何理由要求对拍卖成交价进行调整。 |
2 | 废旧行车及起重设备 | 28台 |
拍卖标的参考价:447.49万元;
风险提示: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整体打包拍卖,敬请竞买人认真查勘标的,注意风险,谨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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