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局青岛-上海-市政配套-道口搭接工程招标公告
八局青岛-上海-市政配套-道口搭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惠南民乐大型居住社区拱亮路(北门路-拱为路)钢便桥工程
1.2 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
1.3 结构类型:市政配套道路钢便桥
1.4 建筑规模:本工程为小区内配套道路钢便桥工程。
2.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图及设计说明所显示的所有工程的建设、施工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最终以分包人划分的施工图范围为准,如不能满足分包人要求,分包人有权随时调整施工范围)。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招标方式
3.1主体结构: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4.质量标准
4.1合格。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5.安全标准
5.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或影响较大的火灾、机械等非伤亡事故;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和各类投诉事件;不发生其它影响较大的事故及影响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行的事故、事件。
5.2确保达到浦东新区安全文明工地。
6.工期要求
6.1开工日期: 2019年8月 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实际现场开工指令单为准;
6.2竣工日期:2019年 8月31日
6.3总工期:25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0 万元整;随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招标人。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10日内,按照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署分包合同,逾期不签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8.履约保证金和工人工资保证金
8.1两项合计人民币0万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
9.招标文件组成
9.1招标文件
9.2合同条款
9.3合同清单
9.4招标文件补充
9.5承诺函
9.6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协议
9.7招标人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上述文件的内容,否则,将被判定为废标。
二、施工准备工作及劳动力安排
2.1投标人应承诺在接到承包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即做好有关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准备工作。
2.2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人编制的进度计划要求配备劳动力数量:充分考虑昼夜间施工人员分白天晚上两班。
2.3投标人的劳动力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必须保证农忙及招标人要求的节日期间连续施工。由于投标人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招标人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2日内调整劳动力保证工程需要,若仍无法保证工程需要,招标人可另行安排其它队伍施工,费用按实扣转。每日可按照履约保证金的3%实施处罚,并无须经投标人确认。
三、技术要求
3.1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及上海地区的相关规定。
3.2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上海地区的相关专业施工资质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当地要求提供上岗证。
3.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拟采用材料的名称、产地、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规程。
3.4其它要求:无。
四、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姓名:张恩勇 ,职务:项目经理
五、投标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年龄:
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常驻现场,施工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给招标单位,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否则招标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起损失。
六、有关奖罚条款
6.1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总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按照10000元/天予以处罚(或执行业主对总包人的处罚),并承担给总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未按节点工期完成时,每延误一天,按照10000元/天予以处罚。
6.2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可按照工程造价的5%予以处罚,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6.3投标人承诺创建上海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创建上海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可按照10000元/道路延长米予以处罚。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CI规划要求施工,可按照100元/道路延长米予以处罚。
6.5投标人应完成的防护等设施不能及时完成,招标人可直接购买或安排其他分包单位代为完成,费用按1.5倍转投标人,产生的费用在当月付款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6投标人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规定下达处罚通知,投标人必须签收,有异议的2日内予以回复并讲明理由。拒绝签收且未按时回复的视为认可,招标人有权未经投标人签字认可直接从月度产值中扣除相关费用。
6.7其它:生活区水电必须设表计量并负担相应比例的损耗,如发现调表、私接等现象将按照每间每月1000元给予处罚。
七、报价依据、报价方式及报价包含内容
7.1报价依据:按图纸要求、合同清单及现场实际情况。
7.2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7.3报价包含内容:详附件要求。
7.4投标人请仔阅读细充分了解后附合同,合同中所包含内容也是报价所包含内容,遇有不理解处请联系招标联系人。
八、工程量计算方式
8.1按图纸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详附件要求。
九、付款方式
9.1工程进度款(含生活费):每月15日前投标人上报月度完成产值,同时由双方确认上月甲供材料(如有)的超耗或节余情况(如出现超耗情况及时得出结论和找出原因,若确实是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材料超耗,相应损失应由投标人承担,按材料购买价的1.5倍在本次付款时扣除)。招标人按审核后产值(扣除甲供材和有关费用、罚款)的65%支付;
9.2跨年度结算:春节前45日投标人上报本年度完成产值,同时由双方确认本年度甲供材料的超耗或节余情况,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产值(扣除甲供材和有关费用、罚款)付至80%。
9.3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并办理完交工验收后,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帐务后,开齐与分包结算值一致的全部发票后,工程款(扣除有关费用、罚款后)于结算12个月内付至95%。保修金在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帐务后保修期满3个月内付清。
9.4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金、工人社会保险费含在本次报价中,执行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投标人提供合规建安发票,招标人见票付款,余款在投标人发票全部开清后,由招标人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
9.5投标人可自行填报付款比例,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收款承诺择优考虑。
十、物资及设备供应与管理
10.1招标人供应材料:无。
10.2招标人供应机械:无。
10.3投标人供应材料: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
10.4投标人供应机械:本工程所需所有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供应。
十一、竣工结算
11.1结算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本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GB/T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市市政定额)(2000)及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争议
通用条款补充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争议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投标书格式
13.1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价格采用专业分包的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范围自主报价。需要提醒投标人注意的是,招标人充分考虑现场不确定因素,确定综合费用。投标书中的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2投标报价单
投标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所示。
13.3企业资质类
投标单位须为青岛公司合格分供商库内合格分供商,投标文件需包含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入管理人员名单、企业类似工程(或本企业最接近工程)明细及合同原件(投标时我方复印后即可返还)。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3.4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四、开标、评标
14.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招标人3日内确定中标人。
14.2送标时间: 2019年7月28日上午9:00点前 ;
14.3送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振华广场B座19楼。
14.4联系人: 张恩勇 电话: 186*****988
联系人: 汤义满 电话:137*****886
联系人: 张天昊 电话:182*****581
14.5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询标方式,投标报价人员、项目经理及熟悉投标报价人员必须到场进行开标,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优先考虑与招标人合作过的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
十五、废标条款
1、投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开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不匹配,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经招标人发现投标单位违法分包,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予以密封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标签: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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