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工作用房大门改造招标公告

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工作用房大门改造招标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工作用房大门改造项目
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YSZB-2011-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工作用房大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20.1834万元,建筑面积为37.7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作用房大门改造施工,具体依据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或其他组织;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设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
电话:****-********
联系人: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大街道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21层 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转616;
联系人:翁剑颖、陈玲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全 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帐 号:****************52
投标邀请人名单:
1、福建永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福州青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福建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福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5、福州福铁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福建新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福建东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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