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石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概要

为满足垃圾量不断增长的处理需求,实现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效减少垃圾重量和容积,减少填埋用地,合理利用能源,改善石门县和慈利县的环境质量,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选址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胡家屋场,拟建一条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服务范围为石门县及慈利县,其中石门县服务范围为4街道7镇;慈利县服务范围为7镇1乡;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项目采用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年处理生活垃圾量为18.25万吨,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8000小时,预计年发电量为6.18×107kw·h,上网电量为5.13×107kw·h。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澧水流域石门县4街道7镇、慈利县7镇1乡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臭气及粉尘。垃圾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硫+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80m高烟囱”组合工艺,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标准要求;垃圾贮坑和卸料大厅均采用密封混凝土结构、保持微负压状态,同时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空气幕门;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均采用加盖密封措施;正常工况下,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和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负压抽风送入焚烧炉燃烧、分解;非正常工况下,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经风机送至垃圾贮坑配套的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除臭处理后外排,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火炬沼气燃烧处理装置高空燃烧处置;活性炭料仓、石灰仓、飞灰仓等均设置在焚烧主厂房内,为密闭式库房,内部保持微负压,并在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过焚烧主厂房内负压抽风系统入炉进行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小。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清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坡道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清洁废水、一体化净水器反冲洗废水和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污水以及生活废水。其中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定连排污水直接回用至厂区循环冷却水池,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用水和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2523-2005)标准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集水池补充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一体化净水器反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坡道及地磅区域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进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2523-2005)标准要求后,一部分用于绿化、道路用水,其余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集水池补充水;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反渗透浓缩废水回用作为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

综上分析,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综合预测结果,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四周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能达标。拟建项目噪声影响是可被周围环境接受的。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有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除尘布袋,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拟建项目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除尘布袋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膜、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污泥以及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进行处理;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的772-002-18),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送祁阳海创水泥窑进行无害化处置;炉渣送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通过采用机械炉排炉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利用余热发电,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项目的实施可大大提高石门县和慈利县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理率,改变现有处理状况,降低生活垃圾分散处理对环境潜在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经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各项规划。项目选区址满足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的相关要求,项目设计中已就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投入了相当比例的环保资金,只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可降低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在运营过程中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从总体上看,项目运营后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可行。

二、公众意见征集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名称: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135*****077

②、环评单位名称: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51*****407

4、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要求到环评单位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2。

5、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UploadFile/file/201909/********/********075712_8216.docx

********/********145709_2838.doc" target="_blank">http://www.shimen.gov.cn/UploadFile/file/201909/********/********145709_2838.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