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EPC建设招标公告

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EPC建设招标公告


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EPC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赣建丰 招字[2019]第1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EPC建设项目已由南丰县发改委 丰发改发【2019】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南丰县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面临较大的发展机遇,近几年随着 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也随之加重,全县范围内只有一 座规模为 2.0 万 m3/d 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 1.0 万 m3/d 的工业污水处 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实际污水进水量已超过 2.0 万 m3/d;但该 污水处理厂已经滞后于城市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直接影响了南丰 县的投资环境和人们的生活环境,因此扩建污水厂工程已经势在必行;本项目总投资9778.17万元,工程费用为 8107.86 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约为2643.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04.85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721.0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4.44 万元。

(2)招标范围: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设计规模 4.0 万 m 3/d,包括 4.0万 m3/d 的提标工程和 2.0万 m3/d 的扩建改造工程,南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扩建工艺采用氧化沟工艺,污水提标工艺采用高效沉淀+连续砂滤, 同时尾水改为次氯酸钠消毒技术,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现状为一级 B 标准),尾水经富溪河排入旴江河并设置尾水回用系统。 污泥采用叠螺机+低温干化脱水工艺,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低于 60%, 污泥外运卫生填埋,根据实际条件允许,污泥亦可土地制肥利用,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体以本项目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实施过程。

(3)计划工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约448日历天,其中设计内容在合同签订后35天完成。

(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方案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内单位均需提供);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以下资格:

①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相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需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员工)。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C证);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岗;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0)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1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1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抚环委【2019】6号发布的《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针对该工程提供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且需加盖公章。

(13) 外省来赣投标单位以设计方身份和施工方身份均须已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办理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且须提供上述网上相关公示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还须提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均需加盖公章。外省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还须提供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入赣成功的截图加盖公章。应严格执行《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

(14)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并现场签到,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担任。

(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6)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已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从业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如已经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中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9年09月06日 至 2019年09月1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fzggzy.jiangx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09日15:00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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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联系地址:江西省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305室

邮编:330000 邮政编码:330000

联 系 人:吴先生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1********98联系电话:0798-*******150*****616

2019年09月 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扩建工程 提标改造 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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