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督察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督察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日照市东港公安分局督察系统设备采购询价函公告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其督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分局 联 系 人:徐庆迎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40号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郑州路路西,连云港路路北,德赛公寓21#楼二单元401室
联 系 人:王同国189*****977wtg0121@126.com;
田丙强 134*****862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网站:www.sdzhx.com 电子信箱:zxtbqwork@163.com
开户单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支行营业部
帐 号:****************002319
行 号:********2405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分局督察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1-1032
采购项目内容:高清摄像机、硬盘录像机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企业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
2、供应商需提供产品为3C认证产品;
3、具有类似项目销售业绩;
4、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6.1投标人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
2.地点:日照市连云港路德赛公寓21号楼二单元401室。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29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 ,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一楼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4月29日09点30分。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4月29日09点30分在日照市东海饭店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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