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环保局关于枣乡木业有限公司红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涧县环保局关于枣乡木业有限公司红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发[2019]48号

清涧县环保局关于枣乡木业有限公司红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涧枣乡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涧枣乡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红枣实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老舍古便民服务中心辛家河村,东侧邻小河,小河对岸为辛家河居民(4户,最近距离60米),其余侧均为山体,无其他环境敏感因素,占地面积6666.7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约10亩,建设厂房、仓库、生活、产品展示及管理办公用房等。项目总投资87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1.4%。

二、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破坏防止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确保安全防火距离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产期环境管理,生产时产生的木加工粉尘、底漆打磨粉尘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通过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漆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须得到妥善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堆肥,不得外排。

3、生产设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竭后,确保营运期噪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限制要求。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活性炭、报废UV灯管、漆渣等分类收集后存于临时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木工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废砂光材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报告表》批复后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清涧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19.xlsx">关于清涧县枣乡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枣木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涧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6日 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生产线 红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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