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支队警犬大队搜爆犬及训练物品招标公告
刑警支队警犬大队搜爆犬及训练物品招标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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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货物 配置要求: 一、犬只(1.采购备训犬数量:16头。2.品种要求:史宾格4头、马犬4头、拉不拉多3头、东德3头、波音达犬2头。);二、训练用品、训练服装、饲料等训练装备(17套)。 | ¥227,060.00 | 1(批) | ¥227,060.00 |
文件必须上传:上传(上传内容见附件1-6)。
成交人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供犬,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交易犬进行验收,并逐一核对犬芯片号、犬籍证书和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交易犬只和训练用品、训练服装、饲料等训练装备必须符合询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有费用:如犬只费(含检验检疫等)、训练用品、训练服装、饲料、利润、管理费、风险费、搬运费、税费、培训费、劳务费、运输费、安全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费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项目交付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质保期满后,供需双方若无异议,无息支付5%。
(1)犬只质保期至少为3个月,训练用品质保期为1年。
(2)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2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现场响应
遇到重大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解决。
1.所供犬只须植入符合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标准的芯片、提供犬籍证书。(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
2.所供犬只健康无疾病,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
3.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训养经验,已对所供犬只进行搜爆基础训练,提供饲养建议方案。(供应商提供饲养建议方案)
4.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正常饲养条件下, 30天内所供犬只无营养不良、犬瘟热等常见的几种病症,若有以上情况,由供应商包换或全额退款。(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
5.供应商需要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与政法机关签署的同类犬只的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
(一)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3016 5300 0834)
账 号:5001 2404 2018 0000 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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