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垃圾分类桶采购公告

室内垃圾分类桶采购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LT[GK]*******-1的室内垃圾分类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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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9901垃圾容器20L室内垃圾分类桶81000 国内59*******奇霖牌整体规格(不含脚踏板部分):长387mm±8mm,宽381mm±8mm,高397mm±8mm;



11-2A9901垃圾容器30L室内垃圾分类桶31500 国内69*******奇霖牌整体规格(不含脚踏板部分):长390mm±8mm,宽373mm±8mm,高407mm±8mm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分批次送到街道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每批货物均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交货时,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内容与质量标准、甲方实际的需求、参考乙方提供的样品对产品进行验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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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货,则每日按逾期未交货部分总额的0.0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提供各镇街统一集中1个卸货点。14.2甲方每批次需要货物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送货。14.3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因素(台风、地震、大雨、海啸、洪水、火灾等),其该项目将延期履行。14.4政府因素:如甲方无法及时提供场地、配送计划改变或其他因素等,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该项目将延期履行。14.5甲方如发现质量(非人为情况下)和数量问题在3日内提出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乙方:厦门奇霖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339号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坂西路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奇大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市农行东孚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分类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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