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条件
第二部分: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工料规范
第一部分:
招标条件目录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3
第二条 招标工程现场条件 3
第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3
第四条 乙方身份类别 4
第五条 招标范围 4
第六条 质量标准 4
第七条 工期目标 4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
第九条 报价方式 4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5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6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
第十三条 回标 6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有效性 6
第十五条 投标承诺书 7
第十六条 评标原则 7
第十七条 中标通知 7
第十八条 合同的签署 7
招 标 条 件
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工程名称:西安利星行酒店项目
招标人/招标方/发包方/发包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点:西安高新区科技八路以北,丈八四路以西
建设单位:晋弘(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30442 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7290 m2 ;地上建筑面积:23152 m2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层数:地下2层、地上16层;
层高:地下11.36米、地上67.2米;
檐高:67.2米;
本次招标部分: 塑料模壳
招标工程现场条件
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365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1288平方米。
场地条件:现场勘察。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专业塑料模壳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若投标人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发包方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发包方招标要求,工期在发包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
投标人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上岗证等;
提供拟派工人的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乙方身份类别
4.1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4.2 乙方适用税率○3% ○9%
4.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征收率为X%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备注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当地政府备案名称)。乙方在给甲方提供发票时,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备案建筑服务、当地预缴税款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招标范围
西安利星行酒店项目塑料模壳招标。
质量标准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人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西安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质量验收等级:优良工程;合格工程, 确保西安市优质结构工程 ,争创 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杯) ;
为使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投标方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并移交给后续分包商;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除补偿发包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发包方还将按分包合同总价的10%对投标方进行罚款。对后续分包商提出的质量异议,在发包方认定后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投标方拖延或拒绝整改,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完成,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工期目标
工期要求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 日竣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各区域完工日期:
竣工日期确定方法: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将全部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并且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结构封顶日期目标【含发包方已确认的工期延误】,投标人除补偿发包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投标人还须向发包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西安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
报价方式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承包方式:按实际检测项目数量结算;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清单工程量: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准,不得修改招标方提供的清单项目与工程量。此工程量为暂定量,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发包人不对暂定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固定清单价格包含: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直接费、管理费、税金以及当地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等),不论市场价格波动和政府政策性调整,在工程结算期内,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招标文件的内容
为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条件而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正文件:
招标须知及招标文件;
招标图纸及目录清单;
承诺书;
分包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总承包合同相关文件(施工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条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承诺书;
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如有);
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要上传到云筑网。
施工组织设计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较严格的标准;
投标人在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特别要重点针对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方案等方面。
投标人进场后10日内向发包方项目技术部申报三份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前15日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如需进行荷载计算,计算书应正确无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规范、科学严谨、图文并貌,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发包方等相关文件要求。
各种投标人供应材料备料计划应在施工前30天提供给发包方技术部,并随材料备料计划提供详细的计算书供发包方审核。材料进场计划在施工前20天提供给发包方技术部。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回标
回标截止时间:以云筑网为准。
投标人须在回标截止时间前,在云筑网上进行投标报价,并将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一同上传;
发包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发包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投标文件有效性
在详细评标前,发包方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如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报价书扫描件未盖章;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发包方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在回标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其有效期应超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期28天。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发包方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发包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标价;
工期、质量;
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合理化建议;
资源配置;
投标人信誉;
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考虑计税方法、抵扣率等增值税的影响;
发包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中标通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发包人将在云筑网上发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合同的签署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发包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分包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补充条款、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议标文件和七大附件(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履约授权管理协议、合同双方授权权限、社会责任自我评价表及社会责任承诺书、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协议)。
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