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肿瘤消融治疗仪项目

微波肿瘤消融治疗仪项目

院内招标文件

——微波肿瘤消融治疗仪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9)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19年第 9次院长办公会立项同意采购,现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同供应商。

一、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中山院区)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微波肿瘤消融治疗仪项目

(三)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购置一台微波肿瘤消融治疗仪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并备查。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7、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资质要求)。

8、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资质要求)。

9、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且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

10、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授权资质要求)。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 9 月9 日15 时至2019年 9 月 11 日 16时(逾期失效)

(七)现场查勘及答疑时间

2019年 9 月 11日 16 时前(逾期视为已经查勘无疑)。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9年 9月9 日至2019年9 月11 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持前述第(四)条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第(五)条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完成资格预审登记后,获取《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未持上述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9月11 日16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19年9 月(具体时间直接向完成资格预审登记的、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

(九)评标程序、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竞争性谈判。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③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十)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9)2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老师,********

单价最高限价:20万

二、特别备注

1、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上述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内容,并须在招标人处实地查勘需求现场(了解招标人现存硬件设施等实施条件),且向招标人中山院区需求部门问询详细的产品需求后,在最低限价以下(含限价)准确报价。

2、经各投标人实质响应的报价资料,构成其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要件内容。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3、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包干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报价的投标人,丧失中标资格。

三、商务要求(¨标注者,为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

(一)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二)¨质量保证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1、质保期限: 。

2、保修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3、质保期内服务: 。

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甲方若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或其联系的厂商)应在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若故障无法在小时内排除,投标人应在小时内免费提供应急备用产品替代,使招标人能够正常使用。

质保期内,投标人承诺由投标人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投标人承诺每月上门巡检一次,并将每次巡检情况书面呈送甲方(需求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4、质保期外服务:

在质保期外,投标人继续为招标人提供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终身技术支持。

质保期外,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同样执行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但招标人承担应急备用产品替代期间的备品、备件使用费(使用费由双方届时另行约定)。

质保期外,在招标人自行购买零配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由投标人提供无偿更换损坏零配件的服务。

(三)验收:

1、产品到位;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按产品所附各备品、备件、工具清单执行,随货物一次送到。

2、完成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及人员维护操作的培训。

3、由投标人填写《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本采购项目验收合格。

(四)¨合同款支付:

1、合同总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2、无预付款。

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产品正式由投标人交付招标人使用。

(五)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时起算,至产品质保期限满时终止。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导致招标人发生诸如“ ”等直接损失及可预期间接损失时,由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及排列顺序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19年9月9日


投标文件格式及排列顺序

一、经济文件

1、报价单(格式见下表)

报价单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全称)

单价

数量

质保期

2、配置清单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零配件、耗材、易损件明细表及报价

二、 资格文件

1、投标公司资质

2、生产厂家资质

3、各级授权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予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品资质

8、彩页资料

三、技术文件

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描述

四、商务条款

1、质保期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用户名单

五、备注:所有资质材料需盖上公司鲜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疗仪 肿瘤 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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