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公用工程DCS升级控制系统 招标公告
奇峰公用工程DCS升级控制系统 招标公告
奇峰公用工程DCS升级项目控制系统招标190909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本次投标需要网站上电子投标,并同时需提供一正四副的纸质密封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密封投标文件寄或送至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集团纪检监察室董工处,电话****-********.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诉讼或提请合同签定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厂家或品牌 | |
1 | DCS控制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韩工****-********
技术负责人:兰工 153*****019
于工 153*****012
张工 153*****533
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分项报价
2、投标单位应仔细核对系统所有电器元件及工控元件的数量和型号,我方根据合同清单逐条验收!
3、对于违反我公司各项纪律出现问题轻则考核5万,重则视情况而定。
投标方没有实际考察,投标视为无效。
奇峰公司公用工程DCS升级技术规范书
1.工作范围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规范书对吉林化纤奇峰公司公用工程DCS系统改造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要求投标方应同时提供1套DCS控制系统和其外部配套设备,将原有的数据采集系统(横河MW100)改造,同时与现场单独控制设备(PLC)建立通讯联系并最终组成一套完整的DCS控制系统。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并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及材料。
1.1.3 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DCS和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
1.1.4投标方应具有于2019年1月之前在国内运行相关行业同等级组的销售业绩及改造经验(在投标书中应提供其资质及销售业绩的相关资料)。若有分包商,其分包商(在投标书中亦应提供其资质及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规范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1.1.5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1.1.6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中文是本标书法定的工作语言。若文件、资料为英文版本,应同时附中文版本,并以中文为准。
1.1.7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前后文件、协议出现矛盾时,应以最新文本为准。本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1.1.8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时,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3套及电子版本1套附在U盘内供招标方审查。
1.1.8.1本次投标中,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DCS系统是投标方最新版、最先进、最可靠、已商业化运行的成熟产品,不得使用试验性产品或元器件,招标方不接受技术落后的上一代产品。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使用业绩供货合同的扫描件(含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联系人电话及用户反馈意见。
1.1.8.2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1.1.8.3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
1.1.8.4 DCS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接地系统方式及电源配置图(初步)等;
1.1.8.5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施工、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1.1.8.6 DCS电子设备的荷重及散热量资料;
1.1.8.7 偏差表,若投标方不列偏差则视为完全响应规范书要求;
1.1.8.8 DCS硬件配置图(初步)及所供设备清单和产地;
1.1.8.9提供本工程组织大纲、质量控制与计划保证及改造方案;
1.1.8.10 所提供DCS系统应有业绩清单及实现功能、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否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增补或更换,直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但不发生费用。
1.1.8.11 投标方提供规范所要求的说明、等资料外,可提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的建议及方案
1.1.8.12提供DCS硬件系统的用电负荷。
1.1.8.13投标方提供的DCS系统的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服务器、通信站、各类系统硬件、打印机站等)等均应保证提供至少5年的上门免费保修服务。
1.2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2.1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
1.2.1.1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1,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属投标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2,原盘柜内部信号及电源线的所有加长线都由投标方提供。3,一切关于本系统相关的硬件本规范书所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
1.2.2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公用工程系统运行的要求、本DCS规范书所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套完整的分散控制系统。投标方应具有逻辑设计的经验,当招标方仅提供简单联锁要求时即可完成逻辑图及组态,投标方投标前必须来现场实际考察否则按废标处理,并提供改造方案,与现场实际相符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实现新DCS系统与新循环水站(一台西门子S7-200SMART、一台加药设备)、老循环水站(一台加药设备)、制冷站(一台加药设备、一台西门子S7-200、一台松下PLC)、空分空压站(三台西门子S7-1200)与热力站(一台西门子S7-200)独立控制系统能够建立通讯,实现数据交互。接线、设计、组态调试等.....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并全面负责调试,保证对每一个设备、每一个点进行全面的模拟(操作、顺控、保护、调节系统手/自动、模拟量精度)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和记录。全面负责整套系统的安装指导,新系统柜的接线、调试及按用户要求完成新系统的所有组态。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
1.2.2.3 按照本DCS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DCS软件的编程和调试。定义I/O功能,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供最终I/O清单。
1.2.2.4 应在制造厂内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本规范书对DCS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应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和仿真机。承诺在出厂验收前完成全部组态并提供招标方审查,承诺在出厂验收中全面进行DCS的功能试验,保证对每一个设备、每一个点进行全面的模拟(操作、顺控、保护、调节系统手/自动、模拟量精度)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和记录。招标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抽查。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验收测试的初步方案并在联络会上由招标方认可。
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安装DCS,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进度。
1.2.2.6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招标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软件。
1.2.2.7 投标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设备接地图、控制逻辑图(逻辑框图和调节框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都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应在图纸的版本栏内用英文字母(A、B、C……)表示。
1.2.2.8根据本标书的要求,提供全部系统文件不少于6套、电子版本3套(包括硬件说明、软件说明、组态图、各项数据库等),以保证招标方能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实现安全、经济运行。
1.2.2.9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DCS能达到DCS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100%。
1.2.2.10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DC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招标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
1.2.2.11 负责培训招标方的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DCS,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2.2.1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硬件和全部软件(包括系统平台软件、运行软件、应用软件支持并负责、接口软件等)。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系统内部之间的信号电缆、电源电缆、通讯电缆(含光缆)、接地电缆、柜间控制电缆等的整套设计、供货及现场安装连接与调试投运工作等内容(包括光纤熔接)。机组DCS网络中需长距离敷设的实时控制总线,当超过100米应采用光纤。投标方提供的各类控制电缆和通讯电缆均应满足屏蔽、接地、阻燃、耐高/低温(室外通信电缆与信号电缆等需耐低温)等技术要求,供货长度应满足现场实际用量的要求。
1.2.2.13 DCS总接地方式及接地要求,DCS接入全厂主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由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
1.2.2.14本工程DCS系统设备在发货之前,如发现本投标系列规格的DCS软、硬件有所更新或升级,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提供新的控制系统软、硬件,并保持供货总体价格和单价不变。投标方提供的新系统的硬件配置应保持原系统的配置水平,即保持控制器数量、过程控制系统节点数量、控制回路及I/O配置数量、操作员站及服务器的配置数量与规格、标准等级等均不发生变化。
1.2.2.15
DCS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此):
(1) 控制逻辑图(SCS、MCS、FSSS 等功能组、子功能组、驱动级的控制逻辑框图,MCS调节SAMA图)、所有功能组、子功能组、驱动级的组态图、DCS的设备及机柜内部安装接线图、工艺系统I/O信号分配与I/O测点表及DCS机柜端子排布置,DCS内部供电系统图和电源分配图,内部电缆及通信、接地电缆清册等。
(2)按照系统功能分类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a、 DCS系统人-机接口设计(包括操作员站、工程师站)
b、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DAS)设计
c、 模拟量控制功能(MCS)设计
d、 顺序控制功能(SCS)设计
f、 各站DCS通讯设计,以及辅机PLC通信接口设计
g、 电气厂用电源监控功能(SCS/E)设计
h、 DCS接地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对本期工程各控制机柜柜内和柜间的接地要求、各系统接地电阻要求及接地电缆截面要求等(注:DCS接地电阻须满足不大于和等于4Ω的可接受条件)。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本DCS定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
1.3 招标方的工作范围
招标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1、所有基础及接地极,敷设光纤。
2、提供初步的I/O清单、工艺流程及带控制点的流程图(P&ID图)纸质说明书手册一套。
3、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说明。
4、各站布置图。
5、按投标方要求提供DCS系统所需UPS的供电电源。
2. 工程概况、规范和标准
2.1 工程概况
2.1.1 总体介绍
2.1.2 主要设备介绍
现公用工程数据采集控制系统系是使用日本横河(MW100)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现场设备的监控系统,公用工程分五个站(空分空压站、制冷站、新循环水站、老循环水站和热力站),每个站有一个机柜,各站机柜通过光纤连接,本站的现场设备通过硬线连接至卡件,现有控制柜电源分别取自各站。现需要新增一套DCS系统,实现新DCS系统与新循环水站(一台西门子S7-200SMART、一台加药设备)、老循环水站(一台加药设备)、制冷站(一台加药设备、一台西门子S7-200、一台松下PLC)、空分空压站(三台西门子S7-1200)与热力站(一台西门子S7-200)独立控制系统能够建立通讯,实现数据交互。实现与上位机的数据传输。
2.1.3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2.1.3.1 控制方式
本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2.1.3.2 集中控制室布置
本工程主控制室放置1台操作员站、 1台工程师站兼操作员站和现场控制站。
2.2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本DCS定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
投标方DCS应符合下列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标准,投标方的替代标准须经招标方认可:
ANSI/NFPA 80 | 国家电气规范 | ||
ANSI/IEEE482 |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 ||
ANSI/IEEE488 |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 ||
EIA RS-232-C |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 ||
EIA RS-485 | |||
EIA RS-422 | |||
SAMAPMS 22.1 | 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图表示法 | ||
ANSI/NEMA ICS4 |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 ||
ANSI/NEMA ICS6 |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EC255-22 |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
IEC255-6 |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
IEC688 |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针对交流采样) |
国内标准(GB、DL)
GB 4208-84≈IEC 529-86 外壳防 等级分类。 TCP/IP网络通讯协议 | |
IEC | 国际电工学会 |
电力部DCS验收规范 |
当上述标准前后有矛盾时,以偏高的标准为准。投标方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方确认。
3. 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 投标方提供的DCS应完成本规范书规定的要求,DCS应完成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数据采集、自动控制和联锁保护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系统为冗余结构,采用UPS供电,投标方自行考虑设计DCS系统卡件及继电器的布局。DCS系统从功能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子系统: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等整个DCS的可利用率100% 。DCS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由投标方在标书中写明。
3.1.2 DCS应由可靠、冗余的分散处理单元(DPU)或控制器、实时数据服务器、数据通讯系统和人机接口(操作员站)、电源等部分组成。DCS应通过高性能的工业控制网络及分散处理单元、过程I/O、人机接口和过程控制软件等来完成工艺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控制。DCS硬件应具备安全、可靠和技术先进性。
3.1.3 DC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软件应能方便地升级。
3.1.4 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3.1.5 系统的监视、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LCD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
3.1.6 DCS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以及外部系统和人员对系统的侵害。此次系统需配置匹配此系统的正版杀毒软件。
3.1.7当DCS系统通讯发生故障或运行操作员站故障时,应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可靠运行,当控制器单元发生故障时,应能保证稳定负荷下安全停止运行。
3.1.8在工程设计进程中,若由于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变化,需要对控制功能及过程I/O组态进行修改,当不超过合同I/O总量15%的前提下,投标方应及时更新设计及供货而不追加任何费用。如果实际I/O点数超过合同I/O总量的15%,投标方应承诺按中标合同的单项价格提供所需增加的I/O点板卡与器件。
3.1.9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2100*800*800(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满足2.5mm2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预制电缆插件应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
3.1.10 如招标方在运行中发现投标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只有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1.11 DCS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尽可能短并满足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条件的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指令从操作员站发出到DCS输出应不大于500ms,从操作员站发出指令到开始执行并返回LCD显示器的反应总时间应不大于500ms(0.5秒)
3.1.12 DCS系统的故障安全准则:
(1). 单一故障不应引起DCS系统的整体故障。无论发生任何故障,DCS系统都应将设备向安全方向动作。
(2). 单一故障不应引起保护系统的误动作或拒动作。
(3). 控制功能的分组划分应使得某个区域的故障将只是部分降低整个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此类控制功能的降低应能通过运行人员干预进行处理。
(4). 控制系统的构成应能反映整体设备的冗余配置,以使控制系统内单一故障不会导致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同时不能运行。
(5). 对于投标方提供的集中式实时数据服务器的DCS网络结构,应采用提高冗余配置等增加系统可靠性措施,如按2×2冗余配置。
(6). 机组DCS系统执行部分的继电器逻辑保护回路必须有两路自动切换的可靠电源。
(7). DCS机柜内应安装电源报警装置,对两路互为冗余的电源进行监视。发生任何一路电源消失、电源电压超限、两路电源偏差大、风扇故障等故障时,控制室内电源故障声光报警信号均应正确显示。
3.1.12.1为满足上述故障安全准则,DCS控制系统应包括各种可行的自诊断手段(应达到I/O通道级故障自诊断的能力),以便内部故障能在对过程造成影响之前被检测出来。此外,保护和安全系统应具备通道冗余或测量多重化以及自检和在线试验的手段。
3.1.12.2 当采用功能子系统方式组态时,如保护子系统与模拟量调节子系统合用同一信号,该信号应首先进入保护子系统。
3.1.12.3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所供系统不得直接与厂级信息管理系统(MIS)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接口。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DCS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同时,投标方还应在DCS内设置防火墙,对DCS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网关、端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污水DCS应配置单独的OPC SEVER、交换机与带硬件防火墙的路由器。投标方提供的DCS系统应采用核心防护技术,具备核心防护能力。
3.2 硬件要求
3.2.1 一般要求
3.2.1.1 投标方提供的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DCS各子系统硬件均使用统一的硬件。投标方对DCS硬件设备采用原产国进口设备和DCS硬件设备采用中国产设备应分别单独报价。投标方应承诺所供DCS硬件必须是供货时的最新系列型号硬件。并在供货清单中注明所提供的各类模件及设备的生产国。低压电气,开关,继电器等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
3.2.1.2 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采用低发热量的固态电路,并为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2.1.3 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自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3.2.1.4 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它模件的正常工作及造成自身的损坏。
3.2.1.5 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3.2.1.6 安装于生产现场的DCS模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地工作。
3.2.1.7 机柜内的散热风扇具有DCS带电时能方便更换的功能,以保证不影响其它模件和DCS系统的正常工作。
3.2.2过程单元的处理器模件
3.2.2.1 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处理器模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分散控制单元均应是冗余配置,以保证系统的分散度和可靠性。
(2)重要的工艺设备采用不同的冗余分散控制单元,以避免其中一对分散控制单元出现故障,影响到其他生产装置的运行。
3.2.2.2 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3.2.2.3 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在线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电池失效应有报警。
3.2.2.4 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操作员站间的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
3.2.2.5 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3.2.2.6 执行控制和保护逻辑功能的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并插入系统后,系统应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3.2.2.7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3.2.2.8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应有并行的独立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的组态和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3.2.2.9 投标方提供的CPU冗余处理器模件应可以实现在任何故障及随机错误产生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控制。
3.2.2.10 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人员的任何干预。
3.2.2.11 投标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分散,各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
3.2.2.12 各控制站设计计算负荷率应小于40%,否则投标方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3 过程输入/输出(I/O)
3.2.3.1 投标方提供的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模件应能完成扫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3.2.3.2 所有的I/O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所有系统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块化结构;机柜内模块应能被带电插拨而不影响其它模块正常工作,模块的插拨应有导轨和连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块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位置所影响,模块应能在一个机柜里的任何位置都可工作,并执行其功能;在保证系统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前提下,模块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节省费用。
3.2.3.3模拟量(温度等)输入采样周期≤200ms;开关量输入采样周期<50ms。
3.2.3.4 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ms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投标方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并同时确保事件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力小于1ms。
3.2.3.5 DCS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DCS与执行机构等以模拟量信号相连接时,二端对接地或浮空等的要求应相匹配,否则应采取电隔离措施。DCS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3.2.3.6 分配控制回路I/O信号时,应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O通道板损坏时,对生产装置安全的影响尽可能小。投标方的I/O分配方案应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如投标方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2.3.7当控制器I/O通道板及电源故障时,应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3.2.3.8 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3.2.3.9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漂和增益的校正。
3.2.3.10 系统电源应采用UPS供电。
3.2.3.11 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8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一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具体要求以导则为准)。
3.2.3.12 对于调节系统,每个模拟量输入/输出模件点数不应超过16点;对于DCS系统,每个模拟量输入/输出模件点数不应超过16点。每一路热电阻输入应有单独的桥路。每一块开关量输入或输出模件应最多不超过32点。此外,所有的模拟量输入通道、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卡件直接接收电阻、电偶、电流及电压等信号,不可中转。
3.2.3.13 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0.1%;模拟量输出信号±0.1%。
3.2.3.14 I/O模件的4~20mA、 1~5V、热电阻、热电偶等标准工业信号输入应可在卡件上方便地设定,并实现单通道隔离和全配电功能
3.2.3.15I/O类型
所有I/O模件的通道应单点隔离。
(1)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他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应≥500KΩ。
(2)模拟量输出:
4~2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负端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 DC的回路电源。
(3)数字量输入:
每个数字量输入要求必须具有隔离功能,DCS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24VDC)。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注明“查询”电压。
(4)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每个通道单独的隔离中间继电器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投标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继电器(带状态指示灯)或接触器要求采用进口产品。中间继电器输出接点容量为220V AC 5A;220V DC 3A。继电器应可常带电,且继电器易于更换。
(5)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制 (不需变送器)的Cu50Ω、Cu100Ω、Pt100Ω等类型的热电阻,投标方应提供热电阻桥路所需的电源。
(6)热电偶(T/C)输入:
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B、S、E、N、J、K、T和R 型热电偶信号(不需变送器),并可满足接地型热电偶要求。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及温度补偿等处理,应在I/O模件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线。热电偶温度补偿范围应可满足环境温度的要求。
3.2.3.16 投标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及接地提出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开关量输入和输出。投标方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多的屏蔽接线端子排,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的接地要求。
3.2.3.17 投标方提供的模拟量、数字量和脉冲量通道应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型式和数量要求。
3.2.3.18 投标方除提供规定的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连接点。
3.2.3.19 现场I/O信号总量由投标方按招标文件清单统计,并增加15-20%冗余。
3.2.3.20 每个模拟量输入点应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每个模拟量输出点应有一个单独的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应有单独的桥路。每个AI/AO卡件的通道数不应超过8点/8点;每个DI/DO模件的通道数不应超过8点;每个SOE模件的通道数不应超过8点。I/O通道分配时,对于每块模拟量卡件应至少预留2点作为备用通道,数字量卡件应至少预留2点作为备用通道。
投标方要求:均应选用通道间点点隔离以及与电源隔离型AI/AO及DI/DO模件。对于同一机柜内的板卡之间应具备避免单个故障(某一块板卡外部强电引入)造成相互损毁的防范技术措施。
3.2.3.21 所有软件解密狗都应为硬件解密狗
3.2. 4本工程现场I/O信号数量预估如下(施工图尚未结束,以下I/O点变量的数量、规格仅供投标报价用):
奇峰公司公用工程DCS系统
空压站 | 信号类型 | 数量 | |
AI | 33 | ||
RTD | 2 | ||
AO | 3 | ||
DO | 8 | ||
DI | 5 | ||
通讯设备 | 三台S7-1200 | 共计约60点 | |
制冷站 | 信号类型 | 数量 | |
AI | 15 | ||
RTD | 10 | ||
AO | 1 | ||
DO | 3 | ||
DI | 5 | ||
通讯设备 | 一台加药设备MODBUS/RTU RS485 | ||
一台S7-200 | |||
一台松下PLC,富士触屏有485通讯口 | 共计约50点 | ||
老循环水站 | 信号类型 | 数量 | |
AI | 22 | ||
RTD | 4 | ||
AO | 8 | ||
DO | 2 | ||
DI | 16 | ||
通讯设备 | 一台加药设备MODBUS/RTU RS485 | 共计约10点 | |
新循环水站 | 信号类型 | 数量 | |
AI | 17 | ||
RTD | 2 | ||
AO | 4 | ||
DO | 0 | ||
DI | 6 | ||
通讯设备 | 一台加药设备MODBUS/RTU RS485 | ||
一台S7-200SMART | 共计约50点 | ||
热力站 | 信号类型 | 数量 | |
AI | 0 | ||
RTD | 0 | ||
AO | 0 | ||
DO | 0 | ||
DI | 0 | ||
通讯设备 | 一台S7-200 | 共计约30点 |
3.2. 4.1招标方对上述DCS I/O统计点数及DCS配置方面的补充说明:
1)上列I/O表统计数量为工艺过程点数(估算值),不包括备用点、I/O分配产生的剩余点以及控制系统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等,投标方应计算和提供子系统之间硬接线信号和其它相关要求的附加点的数量,所有上述I/O点的数量总和即为合同I/O总量(含备用点),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投标方提供的I/O能力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另加提供至少20%的备用点(包括所有输入信号类型的备用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在整体DCS的 I/O总点数范围内,由于过程I/O信号及控制要求的变化,产生I/O类型的调整,投标方应承诺不发生任何费用。
3)在硬件冻结前,如实际工艺I/O数量的变化在总点数(包括15%备用量)的+15%范围之内,投标方应承诺将不涉及到商务问题,即不引起DCS系统的价格变动。如实际工艺I/O数量超出上述范围,投标方应承诺将按照DCS设备的投标单价的计价标准提供所需增加的I/O板卡及相关配套附件与设备。
4)每个机柜内应提供该机柜I/O总量的20%做备用,模拟量为20 %,20%的继电器做备用,同时在插槽上留有扩充30% I/O的余地。每个机柜内应预留备用模件的安装位置及电源和通信电缆接口,以实现备用模件即插即用的能力。
5)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系统的电源模件、通信模件、DPU控制器及 I/O设备和附件等均按单价和总价进行分项报价,并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其供货单价不变。
3.2.5 外围设备
3.2.5.1 报警、记录打印机和图形打印机 (不需要)
3.2.5.2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
(1)所供LCD显示器,至少应有真彩32位颜色,屏幕尺寸为24(英寸),分辨率至少为1600X1280象素,显示器应按照进口品牌选型(24英寸)。最终选型由招标方选定。
(2)每台LCD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集中控制室内的所有操作员站LCD应组态相同,可互相备用。
(3)鼠标器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
(4)机组DCS及公用DCS操作站
DCS 操作员站:1台
DCS工程师站兼操作员站:1台
OPC服务器:1台
(5)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要求采用桌式结构,运行操作员站操作桌上放置LCD显示屏和键盘、鼠标。投标方提供的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设备的操作桌应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招标方认可。
3.2.6 电源
3.2.6.1投标方应根据实际功率提供知名品牌的UPS(10KVA),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同时需要满足系统5小时的应急供电储备。
3.2.6.2投标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提供DCS电源分配柜,招标方负责按投标方要求提供电源至UPS电源控制柜。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继电器柜等的供电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3.2.6.3 UPS应工作可靠,如采用两路供电应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和影响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3.2.6.4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查询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3.2.6.5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3.2.6.6 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并有过流保护措施,任一控制模件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自动地切至手动。
3.2.7 环境及抗干扰
3.2.7.1 系统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3.2.7.2 系统设计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
3.2.7.3 在距电子设备1.2m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3.2.7.4 对安装于单元控制室或电子设备间内的电子设备及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20~60℃、相对湿度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
3.2.7.5 系统抗干扰能力
(1)共模电压不小于500V;
(2)共模抑制比不小于120dB,50Hz;
(3)差模电压不小于60V;
(4)差模抑制比不小于60 dB;50Hz。
3.2.8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2.8.1 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控制室内应为IP55。
3.2.8.2 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3.2.8.3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电缆接线应采用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而非将电缆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
3.2.8.4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均应易于更换。风扇故障应有报警。
3.2.8.5 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
3.2.8.6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3.2.8.7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3.2.8.8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防腐型材料制造。
3.2.8.9 投标方提供的机柜、控制台以及其它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插件)应由投标方提供。
3.2.8.10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卡件端子排,I/O模件与卡件端子排应分开单独布置。卡件和卡件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卡件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
3.2.8.11 投标方在提供的机柜和柜内组件应具备防火消防的要求。
3.2.9 系统扩展
3.2.9.1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1)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20%的备用量。
(2)每个机柜内应有15%的模件插槽备用量。该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3)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40%,操作员站及数据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
(4)处理器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5)50%电源负荷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5%的回路备用量。
(6)以太网通讯总线的负荷率不大于20%,令牌网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40%。
3.2.9.2 投标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
3.3 软件要求
3.3.1 投标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和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3.3.2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用户正版专用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软件包等,并提供上述软件备份;所有软件包必须是汉化了的,全汉字图形组态;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招标方认可。
3.3.3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重新装载。修改组态并保存后,关机或断电重新开机时不需要重装,系统就能自动地按修改后的组态正常运行。
3.3.4 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和程序开发工具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所提供的组态工具软件作出详细的说明。
3.3.5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控制用I/O的采样周期应与上述周期相协调。
3.3.6 对需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为50ms执行一次。
3.3.7 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联接,直接采用FBD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FBD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3.3.8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并要求具有在线下装功能。工程师站趋势曲线应可按用户要求以任意变量为横、纵坐标进行显示和打印。工程师站还应有对于控制逻辑的强制执行功能,该功能应可按要求复位至初始状态。对操作员站的操作进行授权和限权。
3.3.9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3.3.10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3.3.11 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顺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LCD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视。
3.3.12 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由软件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3.3.13 对运行操作记录、SOE记录、跳闸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应提供人工清除的手段。
3.3.14 程序控制逻辑应采用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3.3.15 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够诊断至通道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辩别和解决各种问题。投标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3.3.16 投标方应将系统设计为一般的技术人员不需具备机器语言或编程的知识即可完成系统的组态。
3.4 人机接口
投标方提供的人机接口应包括操作员站、工程师工作站。要求人机接口显示界面全面汉化,包括信号报警系统。
3.4.1 操作员站
3.4.1.1 操作员站采用桌式结构。操作员站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并适应机组的运行组织,便于运行人员监控机组。
3.4.1.2 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和操作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对机组的运行进行监视和控制。系统应有防止操作员站对于控制程序进行修改的措施。
3.4.1.3 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1)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2)显示并确认报警
(3)显示操作指导
(4)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5)控制驱动装置
(6)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7)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3.4.1.4 人—机接口应按照工业级产品供货。主机配置应不低于:英特尔I5处理器四核3.4GHz处理器、8GB DDR4内存、1000GB 硬盘、DVD可读写光驱。并配置两套此工控机的专用CPU风扇和机箱电源。
3.4.1.5 投标方需要提供操作台3个
3.4.1.6 每一个操作员站主机都应是冗余数据高速公路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主机均应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数据总线相连。
3.4.1.7 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
3.4.1.8 任何LCD画面均应能在小于0.5s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数据应每0.5s更新一次。
3.4.1.9 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一次。
3.4.1.10 运行人员监视的流程图和报警内容应采用汉字显示。同时,既要保证DCS的响应速度,又要保证系统可靠和稳定地运行。
3.4.2工程师站
3.4.2.1 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在线加载到操作员站。同时也能在线对操作员站进行操作限权和授权。
3.4.2.2 工程师站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数据,还可使招标方人员将组态的数据从工程师站在线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3.4.2.3 工程师站应包括站用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及能容纳系统内所有数据库、各种显示和组态程序所需的主存贮器和外存设备。还应提供系统趋势显示所需的历史趋势缓冲器。
3.4.2.4 工程师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提供支撑工程师站的所有辅助设备,如编程面板、可读写光驱、打印机等。
3.5 数据通讯系统
3.5.1 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并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所采用的通讯方式如何满足系统对速率和安全的要求。
3.5.2 数据通讯系统应采用多层网络。
3.5.3 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它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任何站与通讯总线之间的接口应是无源的并是电气隔离的。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分散控制单元不能工作。
3.5.4 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的高速公路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投标方应说明其通讯速度和通讯总线上最多可挂多少个站以及二个站之间的最大距离。
3.5.5 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通讯总线发送数据。
3.5.6 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通讯方式不应超过40%;以太网不应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
3.5.7数据通讯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s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无论是否经过网关)。投标方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s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3.5.8 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
3.5.9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 信息寻址、传输方向、数据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并提交招标方确认。
3.5.10 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换至冗余的装置,或切除故障设备等并在LCD报警,由打印机打印。
3.5.11 投标方应说明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误差和干扰的方法,以及在数据通讯总线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3.5.12 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
3.6 系统功能要求
3.6.1 显示功能
3.6.1.1 总貌画面
1)应提供整个生产工段及其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的总貌,显示出主设备的状态、参数和包括在总貌画面中的与每一个控制回路有关的过程变量与设定值之间的偏差。应允许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若任何一个控制回路出现报警,用改变显示的颜色来提示。
2)每一幅总貌画面应可容纳100个以上的过程变量,并且应提供满足用户要求的总貌显示画面。
3.6.1.2 分组画面
以模拟仪表的表盘形式按事先设定的分组,同时显示几个回路的信息:如过程参数变量的测量值、调节器的设定值、输出值、控制方式等。变量值每秒更新一次,分组可任意进行,操作员可从分组画面调出任一变量(模拟量或离散量)的详细信息。
对模拟回路可以手动改变设定值、输出值、控制方式等;对离散量可以手动操作设备的开启和停止,画面显示出指令状态和实际状态。
3.6.1.3单点画面
显示一个参数、控制点的全部信息以及实时趋势和历史趋势。从单点画面也可以直接对模拟回路进行设定、调整操作。
3.6.1.4趋势画面
系统具有显示高速公路上任何数据点趋势的能力,并在同一座标轴上显示至少八个变量的趋势记录曲线,有可供用户自由选择的参数变量、不同颜色和不同的时间间隔,也可以对数据轴进行任意放大显示。
3.6.1.5报警画面
显示当前所有正在进行的过程参数报警和系统硬件故障报警,并按报警的时间顺序从最新发生的报警开始排起,报警优先级别和状态用不同的颜色来区别,未经确认的报警处于闪烁状态。
报警内容包括:
---- 报警时间
---- 过程变量名
---- 过程变量说明
---- 过程变量的当前值
---- 报警设定值
---- 过程变量的工程单位
---- 报警优先级别
3.6.1.6 图形画面
生产装置的图片、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单线图等都可以在LCD上显示出来,每个画面都包括字母数字字符和图形符号,通常采用可变化的颜色、图形、闪烁表示过程变量的不同状态,所有过程变量的数值和状态每秒动态刷新。操作员在此画面对有关过程变量实施操作和调整。
3.6.1.7 棒图
棒图可以表示过程变量的变化,如棒图表示塔的液位,棒图能以水平或垂直方式显示,每屏至少能显示40点水平棒图或64点垂直棒图。
3.6.2 报表功能
DCS按照预先定义的格式打印报表,报表数据的收集和打印是按照用户定义的时间间隔自动进行,报表打印通常采用事件驱动方式或操作员命令方式,报表软件将自动产生所有的标题和表头。
报表类型:
1) 有格式报表
2) 无格式报表
3) 事件顺序报告
4) 诊断报告
5) 设备操作报告
6) 过程变量趋势
3.6.3历史数据存储功能
DCS应对报警、联锁、操作指令的变化等事件及其日期、时间作为历史数据加以储存。应有足够的能记录半年以上历史数据的磁介质存储空间,并具有可扩充至外部存储设备如磁带机、光盘等。当发生数据丢失及磁介质剩下10% 空间时应有报警。
3.6.4 控制功能
3.6.4.1 基本要求
1)控制系统应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子系统设计应遵守“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持数据通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
2)控制的基本方法是直接并快速地响应代表负荷或能量指令的前馈信号,并通过闭环反馈控制和其它先进策略,对该信号进行静态精确度和动态补偿的调整。
3)在自动控制范围内,控制系统应能处于自动方式而不需任何性质的人工干预。
4)控制系统应满足生产装置安全启、停及运行的要求,在启动过程到满负荷变动范围内应保证被控参数不超出允许值,对于某些负荷变化的整个范围内都要求控制的参数,投标方应考虑能够全程控制,以减少运行人员的干预。
5)与设定值或预定比率的偏差极限保证值。PID控制回路应有可调整的上、下限起控范围,以防被调量在给定值附近频繁变化引起执行机构过热而失控。
6)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控制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
7)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是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应平滑进行,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运行人员的修正。
8)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尽量提高可靠性,采用控制功能充分分散和单个回路完整性的原则,使发生故障时涉及的范围最小,所需处理时间最短。
9)在使用变送器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均应有报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10)在控制电源全部或部分故障时,被控装置应保持原位。
11) 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和输出信号和控制阀门位置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3.6.4.2具体功能及要求在投标方中标后由招标方提供
4. 工程服务
4.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安装、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5.2 工程设计
5.2.1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投标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提供给招标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5.2.2 投标方还应按照要求向招标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招标方能顺利开展工作。
5.2.3 投标方提交的系统结构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5.2.4 投标方应负责向海外制造商取得所需的资料。
5.2.5 DCS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投标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5.3 现场服务
5.3.1 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DCS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投标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以提供相应的工程服务。
5.3.2 投标方派出的专业人员,还应负责对招标方的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
5.3.3 投标方还应负责将DCS投入运行。
5.4人员培训
5.4.1 制造厂培训
1) 卖方应委派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2) 卖方应向买方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
3) 卖方应在其报价书中提出一份初步的培训计划。
4) 培训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5) 培训包括:系统维护工程师培训。
6) 系统维护工程师培训及培训的人数,(在专业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4人2周,投标方负责所有费用)。
7) 培训地点:
5.4.2 现场培训
培训内容为操作人员培训,具体时间和参见人数可与用户讨论后确认。
6. 试验、验收和演示
6.1 总则
6.1.1 投标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6.1.2 招标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6.1.3 此外,还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招标方参加投标方工厂验收实验。
6.1.4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或软件,投标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投标方承担。
6.1.5 投标方应将所有的试验报告提交给招标方。
6.2 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程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投标方应在发货前进行能使招标方满意的工厂验收和演示。
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的工厂进行各单独功能的试验,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查。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投标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
6.2.1 试验步骤
6.2.1.1 试验应包括对所有可联网并已装载软件的设备进行适当的运行。
6.2.1.2 采用仿真机构成DCS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一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
6.2.1.3 完成工厂试验后,招标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投标方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试验设备和专业人员,以便招标方能检验和评估整个系统。在工厂试验中,至少应有一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时间,投标方应无偿满足要求。
6.2.2 日程安排
投标方在试验前应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前三周向招标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招标方认可后,所有的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
6.2.3 设备
投标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招标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和仿真机。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招标方在需要时应能得到这些数据。
6.2.4 试验失败
投标方应负责修改试验过程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做试验,则应进行由招标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示,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
6.3 现场试验
6.3.1 初步检查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投标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受电。投标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
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招标方的施工人员按投标方图纸负责接线。。
6.3.3 现场设备在线验收测试
6.3.3.1 现场设备在线验收测试是在生产装置已稳定连续运行,分散控制系统已随生产装置连续运行后需供双方共同所进行的工作。通过对分散控制系统的在线验收测试,以检验分散控制系统中所有硬件、软件的功能、性能、系统精度、实时性、抗干扰能力及系统的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技术、性能指标。分散控制系统只有在通过了在线验收测试,方能被招标方所接受。
6.3.3.2 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工作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参与全过程的配合工作。验收测试结果不合格项按需、供双方责任范围进行整改,直至测试结果合格为止。在线验收测试结果经由招标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标志着分散控制系统通过了现场在线验收测试。
7. 包装、发运和仓储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运输和搬运仓储的指导书。
7.1设备范围(表格如下)
投标方应按此表格形式提供清单(填写顺序要与报价表中的顺序一致。不限于此,不足部分应加以补充):
供货清单样板如下(不限于此,不足部分由投标方详细补足)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产地 | 制造厂 | 总数 | 备用 | ||
一 | 人机接口设备 | ||||||||
1 | 操作员站 | 套 | |||||||
1.1 | 操作员用计算机 | 台 | |||||||
1.2 | 彩色LCD显示器 | 台 | |||||||
1.3 | 鼠标/键盘 | 只 | |||||||
1.4 | 冗余网络通讯适配器 | 套 | |||||||
2 | 工程师站 | 套 | |||||||
2.1 | 操作员用计算机 | 台 | |||||||
2.2 | 彩色LCD显示器 | 台 | |||||||
2.3 | 鼠标/键盘 | 只 | |||||||
2.4 | 冗余网络通讯适配器 | 套 | |||||||
2.5 | 可读写光驱 | 台 | |||||||
3 | 历史数据记录站 | 套 | |||||||
3.1 | 历史站计算机 | 台 | |||||||
3.2 | 冗余网络通讯控制器 | 套 | |||||||
4 | MIS接口工作站 | 套 | |||||||
4.1 | 接口站计算机 | 台 | |||||||
4.2 | 冗余网络通讯控制器 | 套 | |||||||
二 | 网络通讯设备 | ||||||||
1 | 网络交换机 | 台 | |||||||
2 | 通讯网络和预制电缆 | 套 | |||||||
3 | 光纤通讯设备 | 套 | |||||||
4 | 与其它系统通讯接口机 | 套 | |||||||
三 | 过程控制站 | ||||||||
1 | 过程控制站 | 套 | |||||||
1.1 | 冗余处理器 | 对 | |||||||
1.2 | 冗余通讯适配器 | 套 | |||||||
1.3 | 冗余现场总线适配器 | 套 | |||||||
1.4 | 冗余电源及切换装置 | 套 | |||||||
2 | I/O子系统 | ||||||||
2.1 | 模拟量输入模件 | 块 | |||||||
2.2 | RTD输入模件 | 块 | |||||||
2.3 | 模拟量输出控制模件 | 块 | |||||||
2.4 | 开关量输入模件 | 块 | |||||||
2.5 | SOE模件 | 块 | |||||||
2.6 | 开关量输出模件 | 块 | |||||||
2.7 | 脉冲量输入模件 | 块 | |||||||
2.8 | 现场总线通讯接口模块 | 块 | |||||||
2.9 | 中间继电器 | 只 | |||||||
四 | 过程控制站 | ||||||||
1 | 电源分配柜 | 面 | |||||||
2 | 控制机柜 | 面 | |||||||
3 | 交换机柜 | 面 | |||||||
4 | MFT继电器柜 | 面 | |||||||
5 | 紧急停机按钮 | 套 | |||||||
6 | 工程师台 | 套 | |||||||
7 | 打印机台 | 套 | |||||||
8 | 操作台 | 套 | |||||||
9 | 24吋液晶显示器 | 台 | |||||||
10 | 防爆系统安全隔离栅 | 只 | |||||||
五 | 工程师台 | 套 | |||||||
1 | 运行员站支撑软件 | 套 | |||||||
2 | 工程师站软件 | 套 | |||||||
3 | 历史站/计算站软件 | 套 | |||||||
4 | DPU支撑软件 | 套 | |||||||
5 | 系统应用软件 | 套 | |||||||
6 | 接口工作站软件 | 套 | |||||||
7 | 系统优化软件 | 套 | |||||||
六 | 其它配套设备与材料 | ||||||||
1 | 通信光缆 | Km | |||||||
2 | 通信电缆 | Km | |||||||
3 | 信号电缆 | Km | |||||||
4 | 接地电缆 | Km | |||||||
5 | 光纤熔接箱 | 套 | |||||||
6 | 总/分接地箱 | 套 | |||||||
7 | 其它 | 套 |
注:表中公用工程DCS(辅助车间DCS)为非一体化DCS方案,投标方可根据自身设备和系统特点对上表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
软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进口件清单(投标方应详细填写并细化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及产地 | 备注 |
注:以上产品应选用进口知名品牌,由投标方提供三家及以上供招标方确定。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分项列出)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及产地 | 备注 |
1 | 操作员站主机(包括薄模键盘、鼠标) | 台 | ||||
2 | DCS与其它系统通讯的接口模件 | 块 | 每种规格 | |||
3 | 控制器与数据高速公路通讯接口模件 | 块 | ||||
6 | 处理器模件(CP) | 块 | ||||
7 | I/O接口模件 | 块 | ||||
8 | 模拟量输入模件AI | 块 | ||||
9 | 模拟量输出模件AO | 块 | ||||
10 | 数字量输入模件DI | 块 | ||||
11 | 数字量输出模件DO | 块 | ||||
12 | 热电阻/热电偶输入模件 | 块 | ||||
13 | 脉冲量输入模件 | 块 | ||||
14 | SOE模件 | 块 | ||||
15 | 控制柜内其它模件(不包括上述模件) | 块 | ||||
16 | 处理器电源 | 台 | ||||
17 | I/O模件电源 | 台 | ||||
18 | 查询电源 | 台 | ||||
19 | 中间继电器 | 个 | ||||
20 | 数据高速公路电缆 | 条 | ||||
21 | 控制柜内模件之间通讯连接专用电缆 | 条 | ||||
22 | 网络交换机 | 台 | ||||
23 | 打印机硒鼓 | 盒 | ||||
24 | 机柜风扇 | 台 | ||||
25 | 正版系统及工具软件(可安装的复制件) | 套 | 光盘 | |||
26 | 保险 | 套 | 每种容量 | |||
27 | DCS远程I/O模件 | 块 | ||||
28 | 继电器及特殊、大功率继电器等 | 台 | ||||
24 | 信号隔离安全栅 | 只 | ||||
27 | 其它 | 套 |
7.1.1投标方应分别列出易耗品、一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及三年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并单独报价,表格如下:
易耗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一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三年运行和维护必需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7.1.2 要求在2019年10月31日前到货。
7.2专用工具
7.2.1随机专用工具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明确,并应提供推荐的专用工具目录。
7.2.2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DCS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专用测试设备
(2)便携式调试通讯设备
(3)专用工具、夹具、卡具
7.2.3 除专用工具外,投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
专用工具清单(由投标方推荐,并详细列出):
注:投标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推荐标准工具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8. 数据和文件
8.1 总则
8.1.1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0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招标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招标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
8.1.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10天内提出一份给设计院做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图纸、文件清单,清单应包括图纸文件名称、图纸文件内容、各版次提交时间以及最终版提交时间。该清单应由设计院确认。图纸文件项目和提交时间应能满足招标方施工图设计进度和深度的要求。
8.1.3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8.2 硬件资料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
8.3 软件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足以使招标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
8.4 用户手册
投标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
8.6 I/O清单
投标方应提供一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应包括下列项目: 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报警限值、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等。
8.7 资料交换内容
8.7.1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交资料清单
8.7.1.1 工艺流程图
8.7.1.2 初步I/O清单
8.7.1.3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8.7.1.4 初步的集控室布置及盘台布置图
8.7.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资料清单及要求
8.7.2.1 DCS配置图
8.7.2.2 DCS设备清单及设备资料
8.7.2.3 DCS设备安装图
8.7.2.4 电源配置及接线图
8.7.2.5 带地址码的I/O清单及接线图(另外还须有电子版)
8.7.2.6 数据采集功能图、控制逻辑图、开关量顺序控制(SCS)控制逻辑图
8.7.2.7 工程画面
8.7.2.8 报表
8.7.2.9 最终系统组态软盘
8.7.2.10 系统投运后的竣工图
8.7.2.11 接地系统图及要求
8.7.2.12机柜端子排出线图(需供双方设备的接口在投标方DCS设备的端子排上)
8.7.2.13 系统散热量要求
8.7.2.14 控制软件说明手册
8.7.2.15 招标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现场调试、运行、维护时所需的其它资料。
DCS补充说明:
1,服务人员必须熟知公用工程的控制原理,保证两套系统切换时能确保现场正常运行,。
2,服务人员必须为3年以上项目调试工程师。(附调试业绩报告或证明)
3,厂家服务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来厂调试、服从我厂规章制度。如果需要中标方进场施工必须随叫随到。
4,报价必须各产品分项报价,并保证10年内提供其同型号产品备件。
5,竣工资料,至少包括针对本系统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逻辑图连锁说明,各类合格证书,调试记录及报告等。(最后要求解释权由招标方解释)竣工资料必须存在2份光盘内,1份移动硬盘内。A3竣工图纸6份。
8,投标方没有实际考察,投标视为无效。现场统一交流时间为9月10日
9,本次系统需配置1套(根据实际需要)容量为10KVA 的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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