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全域旅游典型培育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本级】山东省全域旅游典型培育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全域旅游典型培育提升服务 | 1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旅游或广告业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专业宣传推广渠道,熟悉旅游政策、旅游策划规划与旅游市场营销;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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