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三年执行报告的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三年执行报告的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9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三年执行报告的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三年执行报告的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安康恒口示范-2019-0001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
联系人:王平
电话:132*****45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
联系人:陈唐斌
电话:********161
传真:********16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19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及三年执行报告的编制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1、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行政区范围内需在2019-2022年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及变更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核;2、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现场核查工作;3、对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2019-2022年度(半年、季度)执行报告和环境管理台账进行技术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编制审核报告。4、在2019-2022年度排污许可日常环境管理检查中对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5、提供编制许可证副本及许可证核发其它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用途: 通过技术审核的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中应载明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一)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二)许可事项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1)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2)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3)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2、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有组织排放许可限值,包括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以及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特殊情况下(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下)许可限值,包括各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时段、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日排放量限值和许可月排放量限值等;(1)无组织排放许可条件,包括各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许可排放量限值,以及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等;(2)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水污染物排放(1)排放口基本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废水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收纳自然水体信息和汇入收纳自然水体相关信息等;(2)排放许可限值,包括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以及全厂排放口许可年排放量限值;(3)特殊情况下(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情况下)许可限值,包括各排口的许可排放时段、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日许可排放量限值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4、其他许可事项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做适当简化,许可事项可只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等。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核发机关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三)环境管理要求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2、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要求。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可作适当简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求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其他信息。
采购预算: 252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11月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11月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加盖公章;6)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8)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关于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开具的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③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3)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9-09 09:00:00至2019-09-1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发售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3 日 上午9:00至下午17:00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创业大厦1214室3、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换。4、报名方式:(1)供应商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平台、登录后点击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回执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内送至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创业大厦1214室)。 (3)报名时间:2019年 9月 9日上午9:00至 2019 年 9 月 13日下午17:00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0 09: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9-20 09: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1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效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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