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公司炼油部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天津分公司炼油部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天津分公司炼油部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分公司炼油部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以《关于天津分公司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9〕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天津分公司炼油部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炼油部2#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概算核定为11778.79万元,已抵扣增值税1257.28万元。
2.5计划工期:289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本标段批复的基础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完成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措施及技术服务等,包含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临时设施费、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总包管理(含消防设施检测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等。
中标人负责的工作直至中间交接,协助配合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保镖等服务工作;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直至考核结束,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质量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A1级);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本项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本项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第3.1款第(2)项中第①、②目的资质证书,且满足第3.1款第(1)、(3)、(4)、(5)项的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须持有第3.1款第(2)项中第③、④目的资质证书,且满足第3.1款第(1)、(3)、(5)项的要求;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适用于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4)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适用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5)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6)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7)质量负责人持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9年9月10日16时00分至2019年9月16日16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16时00分。
4.4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批复的电子版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批复的电子版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10日16时00分至2019年9月16日16时00分。
批复的电子版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获取联系人:龙湘川。
联系方式:***-********;138*****581。
电子邮箱:longxiangchuan.tjsh@sinopec.com。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9日0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9年10月9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
7.3开标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24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北围堤路(西)160号;
邮编:300271;
联系人:龙湘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longxiangchuan.tj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16室;
邮编:102500;
联系人:王雅莉;
电子邮箱:wangyl.yssh@sinopec.com。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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