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2019年干职工交通意外伤害险(含重大疾病险)第1次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2019年干职工交通意外伤害险(含重大疾病险)第1次 招标公告
宁乡市人民医院2019年干职工交通意外伤害险(含重大疾病险)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5日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人寿保险服务 | 2019年干职工交通意外伤害险(含重大疾病险) | 见附件 | 1980 | 项 | 200 | 396000 |
为突出宁乡市人民医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和人文关怀,全面提升宁乡市人民医院职工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和遏制部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决定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须具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说明: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19年5月、6月和7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③同属一个保险集团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④除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组织、个人外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签署,视同有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 | 宁乡市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立 | 联 系 人: | 彭娅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地 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一环西路209号 | 地 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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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9 月5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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