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贲红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废土清运 招标公告
小贲红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废土清运 招标公告
内蒙古公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锦顺搬迁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贲红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废土清运。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贲红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废土清运批准文件编号:(集)财购准(2019)150号采购文件编号:JZC2019-公 DG015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5、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09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4.1、2019年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4.2、2019年任意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凭证为准);4.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4、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5、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4.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有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4.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须提供网站截图相关证明材料。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3份(胶装成册)。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投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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