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装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苑区公安局消防中队(事业)
行政区域清苑县公告时间2019年09月10日10: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9月11日09:42至2019年09月18日09:42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09:00
开标地点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19.66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海林
项目联系电话177*****633
采购单位清苑区公安局消防中队(事业)
采购单位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工业园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6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633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装备购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强海林
项目联系电话:177*****633
采购人:清苑区公安局消防中队(事业)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工业园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6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633
预算金额:119.66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10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9-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9-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3、具备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4、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具有本项目招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标签: 装备购置 救灾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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