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9)006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包9:131.422万元、包10:94.692万元、包11:137.106万元、包15:123万元、包16:127.75万元。

四、采购需求:

4.1项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惠济区天河路西,苏屯路北,英才街南。

4.2招标范围: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5个标包: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允许进口

预算价

(万元)

包9

1

生物安全柜

6

131.422

2

恒温培养箱

5

允许进口

3

恒温恒湿培养箱

2

允许进口

4

百分之一天平

3

5

漩涡混合仪

4

6

干燥箱

3

7

生物显微镜

1

8

高频遥控透视x射线机

1

包10

1

荧光定量pcr仪

1

允许进口

94.692

2

酶标仪

2

允许进口

3

洗板机

3

允许进口

4

超净工作台

2

5

生化培养箱

4

6

尿碘仪

1

包11

1

水质大肠鉴定系统

1

允许进口

137.106

2

电热恒温水浴锅

1

3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4

霉菌培养箱

1

5

电热鼓风干燥箱

2

6

高压灭菌器

5

允许进口

7

离心机

2

8

核酸提取仪

1

9

冷藏箱(310l)

8

10

冷藏箱(1378l)

1

11

冷藏冷冻箱(282l)

11

12

低温保存箱(518l)

1

13

低温保存箱(255l)

1

14

超低温保存箱(338l)

1

15

冰柜(388l)

4

包15

1

血液分析仪

1

允许进口

123

2

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1

允许进口

3

全自动酶标仪

2

4

全自动洗板机

2

包16

1

化学发光系统

1

允许进口

127.75

2

离心机

1

3

小型干式生化分析仪

2

4

双目显微镜

1

5

医用冰箱

1

6

医用冰箱

2

7

医用冰箱

1

8

水浴箱

2

9

移液器

1

10

移液器

2

11

生物安全柜

1

12

斜视镜

1

13

智力筛查软件

2

14

ppst箱

3

15

黄疸仪

1

16

婴儿身高体重测量仪

4

17

电子身高体重测量仪

4

18

电子血压计

6

19

可调节沙发床

2

4.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国产产品30日历天、进口产品60日历天内交付。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4.6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原厂整机质保1年。

4.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本次采购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且为具备相应生产或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19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整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另附授权委托人的个人社保明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6.2、投包15-包16的供应商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6.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血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化学发光系统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6.4、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6.5、供应商须具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并在过去三年没有货物问题发生任何诉讼/仲裁或纠纷,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函;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6.7、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8、供应商需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6.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0、本招标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6.11、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6.12、本项目一家投标人仅限参与一个包段的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7.1时间:2019年09月11日至2019年09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7.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7.3方式: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7.4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时间:2019年10月1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8.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9年10月1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9.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联系人:王女士、王先生

电话:****-********/********

发布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实验室 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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