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对讲机招标公告

警用对讲机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警用对讲机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89,000.00元 (财政资金)
  • 包1(商品数量:1)预算合计:89,000.00元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配置要求:数字手持电台(01).工作频段:350MHz~390MHz,频率间隔:12.5/20/25kHz,电压:7.5V,频率稳定度:﹢∕-0.5ppm ,环境工作温度:-30℃~+60℃;(02).支持数字、模拟模式,DMR数字协议,AMBE+2数字声码器;(03).小巧轻便:尺寸(高X宽X厚):≤100x56x36毫米;重量(含电池)≤295g;(04).带键盘、彩色显示屏及紧急报警键;内置蓝牙4.0、WI-FI、GPS;信道容量:≥1000信道;(05).防护等级:≥IP68 ,军用标准MIL-810C\\D\\E\\F\\G;(06).发射功率: 4W,接收灵敏度≤0.14uV(数字)(5%误码率);(07).支持文本消息接收发送,并把文本信息转语音播放,支持倒地报警功能;自动调节对讲机的音量,补偿背景噪声;SINC+消躁。(08).支持双倍容量直通模式,支持空中编程,远程监控,遥开/遥毙,系统接入限制(系统配合语音加密);(09).支持常规系统,IP联网漫游,智能信道共享,多基站智能信道共享系统。(10).采用无极性信道旋钮,无需切换区域,可快速选择使用信道和联系人。(11).配备1700mAH容量锂电池1 块,数字 / 模拟电池续航时间10.7 / 8.9 小时(可选配3000mAH电池),配套充电器、皮带夹等附件;提供蓝牙耳机、肩咪等多种外接设备接口,可选择配备智能电池及空中电池管理;(12).其他功能支持数字电话转接,支持强行发射中断(13)包装清单:主机 ×1天线 ×1充电器×1说明书 ×1 保修卡 ×1 电池 × 1 包装× 1(14)原厂对讲机耳麦(15)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报价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对讲机交货时必须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每一台对讲机交货时均需提供原厂序列号,并由生产厂家加盖鲜章确认;

      采购预算:¥4,450.00
    • 数量:20(套)
    • 小计:¥89,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9-09-16 09:3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9-09-16 11:3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2019.9.20

    (二)交货地点:

    江北区法院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对讲机交货时必须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每一台对讲机交货时均需提供原厂序列号,并由生产厂家加盖鲜章确认;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


    标签: 对讲机 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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