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街东盐路等2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大沽街东盐路等2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大沽街东盐路等2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项目编号:ZZZB-2019-ZC-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市正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大沽街东盐路等2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大沽街东盐路等2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2.项目编号:ZZZB-2019-ZC-2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装修工程大沽街东盐路等2个党群服务中心工程,包含东盐路党群服务站、闸南路党群服务站,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163.15

三、项目预算
163.1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 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正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供应商应出具正项目经理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6. 投标人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下半年或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8.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9-11到 2019-09-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道交口创智东园2号楼1408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9-24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9-24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道交口创智东园2号楼140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津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沽远景庄园南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工:137*****41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正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道交口创智东园2号楼14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正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正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标签: 机关 街道办事处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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