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外墙30mm厚陶土板招标公告

文化艺术中心外墙30mm厚陶土板招标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文化艺术中心外墙30mm厚陶土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一、盐城市亭湖区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外墙30mm厚陶土板采购项目的报名。

二、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文化艺术中心外墙30mm厚陶土板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大道与希望大道交汇处。

(3)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

四、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亭湖区文化艺术中心外墙30mm厚陶土板(产品必须为进口陶土板,供应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采购、供应、运输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取得陶土板生产厂家的销售资格授权书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陶土板及进行相关服务,能独立完成本项目采购、供应的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人。

(3)投标人类近项目业绩材料:报名时至少需提交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单项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陶土板购销合同原件二份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海关报关单原件)。

(4)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5)招标人杜绝挂靠投标和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入围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招标人将采用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2011年4月29日15:30时至2011年5月9日15:3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封袋上应标注“盐城市亭湖区文化艺术中心外墙30mm厚陶土板采购项目”字样),投至盐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号投标报名箱【机电设备】”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生产厂家的销售资格授权书影印件或复印件;(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备案件;(4)符合本公告主要资格条件第3条业绩要求的购销合同原件二份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海关报关单原件)。

注: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第(1)至(4)项全部资料。2、上述第(3)项要求可提供“备案件”的资料,投标人可携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盐城市机电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备案,盖有“原件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为“备案件”。3、报名资料除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备案件外,还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备案件也可装订在其中一份资料中)。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申请人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 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经贸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马正道 联系人:孙蕾

联系电话:150*****088 联系电话:****-********

156*****891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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