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电梯(招标编号:中心-YC2019-134)招标公告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电梯(招标编号:中心-YC2019-134)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的委托,就电梯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19-134 2、项目内容:(预算:350000元)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具有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9)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等级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⑷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⑺磋商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未提供的以银行到账核实为准; ⑻生产厂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载货电梯B级);具有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⑼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等级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该项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勘察不是强制要求,但因投标人未勘察造成对投标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0日09:30-10:30(北京时间),地点: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吴俣联系电话:********201。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统一至上述地点踏勘,须自备勘察现场所需所有设备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6、拟供应商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 7、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采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00*******(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磋商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东侧)。 9、磋商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0、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桠汶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 11、采购人: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俣 电话:********201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文艺东路1号 12、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23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14、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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