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木里县九个牧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测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木里县九个牧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测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木里县九个牧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 | ||
行政区域 | 木里藏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11日11: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19日10:00至2018年09月26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二期三栋27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0日10:00 | ||
开标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二期三栋27楼) | ||
预算金额 | ¥656.9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null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街6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街62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59*****2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201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木里县九个牧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9-17 15:16 |
采购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牧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资格要求的承诺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承诺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7、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测绘主管机构颁发的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地籍测绘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9-19 10:00到2018-09-26 16:00 |
标书售价(元) | 500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二期三栋27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10-10 10:00 |
开标时间 | 2018-11-10 10:00 |
投标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二期三栋27楼) |
开标地点 |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二期三栋27楼)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街62号,138*****166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九熙广场二期三栋27楼,159*****20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张先生,张先生 |
预算金额(元) | ******* |
招标文件 | *******e5ad2.doc" ignore="1"><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测绘服务 |
行业划分 | A0519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技术服务内容: 木里县九个牧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面积187.7万亩。2、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内外业调查核实、外业实测。内业、外业工作由中标单位和国有农牧场联合开展业务。中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作业的特殊性,组建三个作业组同时开展作业,每组技术人员不低于(含)2人,每组配备作业车辆不低于(含)1台。3、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已有地籍调查、基础测绘和相关影像资料等成果,组织国有农场开展权籍调查。在全面查清权属状况、完成权属指界基础上,选择适宜的测量方法,开展农场不动产测量,调查清楚国有农场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权籍图等在内的权籍调查成果,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4、办理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在权籍调查完成后,组织国有农场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国有农场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于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2条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为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并在登记簿、证书附记栏以及附图中对未利用地的面积和范围进行标注。对于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属于合法取得并具备登记条件的,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待条件具备后,再连同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体办理登记手续。二、付款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履行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即¥元(大写:),后与甲方签订合同。2)合同生效后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四十(40%)的款项,即¥ 元(大写:)作为预付款。3)本项目主要设备到场并由甲方代表查验后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项作为进度款,即 ¥(大写:)。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剩余未支付款项,即¥ 元 (大写: ), 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即¥ 元(大写:)。5)本项目质保期为通过竣工验收期上述各款项的支付,乙方应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同时开具各期款项的全额正式发票。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税款,乙方不得就税款事宜提出任何请求。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四、售后服务产品生产(服务)厂家或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电话和售后服务指导人员名单。五、验收方法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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