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公示]呼和浩特车站民族团结创建花篮采购公告第二次

[审前公示]呼和浩特车站民族团结创建花篮采购公告第二次

呼和浩特车站将于2019年9月19日组织就呼和浩特车站民族团结创建花篮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条件且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数量

单价(元)

1

花篮造型玻璃钢翻模、玻璃纤维逐层糊制

定制

平米/1

2

蒙汉PVC雕刻文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

定制

平米/1

3

花篮整体刮原子灰喷漆

定制

平米/1

4

花篮上半部分手工编织布面绢花

定制

平米/1

合计

税率13%

不含税价(元)

含税价(元)

二、主要事项:

1、基本要求:花篮整体要保证安全、稳定,避免倾斜、倒塌对人身造成伤害;花篮整体需要做到平整、光滑、色彩亮丽,触感光滑;玻璃钢翻模要逐层糊制,涂刷脱模剂,涂刷胶衣层,花篮模具整体要修整;PVC雕刻字蒙汉双语要经过专业机构审核把关,雕刻字要无毛刺,比划无断裂,雕刻字表面侧面平整清晰,无起泡;花篮整体喷漆要采用专业汽车喷漆工艺,保证色彩亮丽、不偏色、不掉色;手工编织布面绢花要采用钢丝编织,绢花色彩要正,花瓣无破损,需粘贴的工艺要无明显痕迹;需要做好成品保护。

2、辅助性能要求:提供免费现场使用及维护人员培训。

3、质量保证要求:标识整体造型在1年之内的免费维护。

4、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售前可提供车站所需的技术信息及价格,售后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现场人员使用培训。

5、完成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6、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验收方式:材料齐全并现场安装完好,无瑕疵等。

8、议价方式:同类品牌、同类规格型号、最低议价法(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其它资质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和现金流量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

8、独立承揽完成同类项目设计、创意、制作、施工一体化总包项目合同,全年累计在300-500万以上;

9.通过IS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10.具有其它资质材料

议价厂家在议价前须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结合现场使用等因素,提供合理满意的设计方案,并出具由使用部门签认的现场调查确认书(或在设计方案上签字确认),否则不接受议价。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议价人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车站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8日 16 时 30 分

议价开标时间:计划定于 2019年9月1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志强,电话:****-******* 137*****331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站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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