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房建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业绩要求: (1)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2)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单项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