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2019年新区住宅区公用设施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营区2019年新区住宅区公用设施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区2019年新区住宅区公用设施维修工程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6.837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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