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科技招标公告
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科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科技项目2018年度计划(内交发[2018]204号),科研经费及依托工程已落实。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课题承担单位)受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现对本项目的协作单位进行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音查干至安业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依托工程概况
本项目依托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依托工程”或“工程”)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工程起点位于G55高速公路白音查干枢纽互通收费站,终点位于化德县七号镇安业村东南(乌锡界),顺接拟建的二广高速集阿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公路。沿线主要城镇有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查干镇、商都县七台镇、化德县长顺镇,路线穿越地域主要为丘陵区、山间洼地区等。
本工程在省际通道乌兰察布市境内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全长177.233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辅道恢复工程185.087km,其中新建段79.814km,改建83.348km,完全利用既有公路21.925km。辅道采用三级公路、二级公路标准。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概况如下:
研究课题名称 | 研究内容及目标 | 科研经费 (元) |
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 | 研究内容: (1)复合胶粉改性沥青配方设计及存储稳定性研究;(2)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耐久性研究;(3)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施工技术研究;(4)依托工程试验研究;(5)编制内蒙古寒冷地区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施工技术指南。 研究目标: 1.项目的具体考核目标 ①提出适合内蒙古寒冷地区地域特点的复合胶粉改性沥青配方,建立涵盖橡胶粉、SBS、基质沥青及复合胶粉改性沥青四个层次的材料及存储稳定性控制方案,并计算每公里路面中胶粉替代SBS改性剂所节约的成本。 ②提出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检测指标及标准,编制内蒙古寒冷地区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指南。 ③铺筑试验路,完成研究报告。 ④培养交通行业技术人才5人,硕士研究生3人。 2.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结合内蒙古地区气候环境特点,研究复合胶粉改性沥青的应用技术,可以大大改善路面的使用性能,降低噪声,减少路面病害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证路面结构的耐久性。相对于其他常用的改性沥青路面,其工程特性更加优越,节约造价及后期养护费用。 ①降低路面车辆行驶噪声3~5分贝; ②每吨混合料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0.35吨; ③节约养护费用约0.83元/每平米?每年; ④延长道路使用寿命3~5年。 3.提交的成果及其形式 项目研究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指南。 | 822,641.51 |
(2)本项目研究期限为24个月,工作起始时间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在人员、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仅企业适用)。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基于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典型结构研究”、“省际大通道半刚性基层性能评定与利用技术研究”3个科技项目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现金支付),本次实施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注册过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未注册的企业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为准;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49 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办理流程详见《关于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注册、安全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的通知》
5.3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10月24日0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09:30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必须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8.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
邮 编:0120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音查干至安业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分公司 |
地 址: |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通行费收费所 |
邮 编: | 013400 |
联 系 人: | 郭先生、张先生 |
电 话: | |
网 址: | http://www.nmggjt.com/ |
招标代理: |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B座6楼 |
邮 编: | 518049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电 话: | |
网 址: | http://www.szewec.com/ |
交易平台名称: |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楼 |
邮 编: | 012000 |
日 期: | 2019年9月11日 |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与评标办法
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查干至安业段公路“复合胶粉改性沥青混合料在高速公路中的推广应用”科技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与评标办法
附 录
法人资格要求 |
具有相应的课题研究能力和足够技术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院校,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或主要参与过1项公路工程相关或沥青材料相关科研项目,以合同为准认定,其中是否为近5年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合同中写明的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认定,合同中同时有签订时间和项目(合同)截止时间的,以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 |
注:1.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身业绩,即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单位的业绩均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18年7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注:投标人须按 “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本表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专业为路桥相关或土木建筑相关或交通运输相关),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或主要参与过1项公路工程相关或沥青材料相关科研项目。以合同为准认定,其中是否为近5年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合同中写明的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认定,合同中同时有签订时间和项目(合同)截止时间的,以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 |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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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各项目排名: (1)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 (3)评标价低的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的业绩中,单项业绩合同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交易平台投标保函管理页面查看到的保函信息页面截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如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1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科研能力: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第二步计算)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40分) | 对研究项目的理解与认识(10分) |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理解一般,得6分; |
项目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理解较深刻,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的,得6~10分。 | |||
项目研究实施方案(10分) | 项目研究实施方案较简单,可行性一般,得6分; | ||
项目研究实施方案合理、详细、可行,得6~10分。 | |||
工作进度与计划安排 (10分) | 工作进度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分; | ||
工作进度及计划安排科学,周密,得6~10分。 | |||
项目研究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10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6~10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15分) | 项目负责人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得9分。 |
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公路工程相关或沥青材料相关科研项目比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每增加1项,且增加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科技项目或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或属于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每项加1分,最多得3分。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项目任务书或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立项或评审(批准)意见或结题材料为准认定,是否为近5年项目,以上述资料出具时间为准,提供多个材料的,以在后的时间认定。 其他项目以合同为准认定,其中是否为近5年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合同中写明的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认定,合同中同时有签订时间和项目(合同)截止时间的,以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合同中体现不出评审内容的,可提供项目验收或鉴定或评价或技术成果登记等材料辅助说明。 | |||
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项,且获奖项目为公路工程相关或沥青材料相关项目的,按以下标准加分:一等奖或特等奖的,每个加2分,二等奖的,每个加1分,三等奖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 2 分。 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应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提供。 | |||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 1 分。 | |||
2.2.4 (3) | 评标价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第三步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取值为10分;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0.015分;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0.01分。 评标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2 分; |
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或主要参与的公路工程相关或沥青材料相关科研项目比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每增加1项,且增加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科技项目或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或属于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每项加2分,最多得8分。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项目任务书或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立项或评审(批准)意见或结题材料为准认定,是否为近5年项目,以上述资料出具时间为准,提供多个材料的,以在后的时间认定。 其他项目以合同为准认定,其中是否为近5年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合同中写明的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认定,合同中同时有签订时间和项目(合同)截止时间的,以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准。合同中体现不出评审内容的,可提供项目验收或鉴定或评价或技术成果登记等材料辅助说明。 |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条及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科研能力(10分) | a.投标人承担过胶粉改性沥青相关科研项目的得4分。以合同为准。 b.投标人参与过胶粉改性沥青相关内容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得6分。提供技术标准、规范封面及参编单位名单页面复印件。 在“七、其他资料”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第3.9.1项细化为: 3.9.1投标人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可同时参加本批次多项目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项目。投标人在各项目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可以重复或相同。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的优先顺序确定投标人在各项目的排名,并遵照下列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按以下程序推荐各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①同一投标人只在1个项目中排名第1的:推荐第1名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项目中排名第1的,推荐投标人为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顺序在前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不同项目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优先推荐顺序不一致,或者未填写优先推荐顺序的,将推荐该投标人为投标报价较低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已经被推荐为某一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再推荐为其他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项目排除上述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之后重新排序,再按照上述第①子目、第②子目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3)各项目均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如有)后各项目排名,参照第(2)目原则推荐各项目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及科研能力评分项除外)评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查询政府有关部门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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