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的招标公告
基于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的招标公告
基于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的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GEF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
为扎实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财政部颁发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国合[201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运用一定的评价准则、指标和方法,结合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开展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的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对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政府从保护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积极参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谈判和文本制订的全过程。2004年11月11日,POPs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滴滴涕(DDT)被POPs公约列为首批12种受控物质之一。
GEF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旨在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减少POPs/PTS环境排放。2014年获得GEF理事会的批准,项目执行期是2014-2019年。
(二)项目目标
GEF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旨在从全生命周期考虑,涉及电器电子产品的生态设计、回收、处理、末端处置的各个环节,在中国现有的电子电器及其废物管理体系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全球关注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当地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三)项目投资与活动
GEF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总投资5865万美元,其中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1165万美元,配套投资4700万美元。按照项目文件的活动设计,将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项目活动:(1)建立并实施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系统;(2)发展基础设施并对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进行示范;(3)解决非正规部门与正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系统的整合问题,加强非法进口的收集体系和信息交流、培训和国际合作示范;(4)项目监督、评估与经验推广(5)强化项目管理能力。
二、评价范围
项目终期评价的主要范围是:2014-2019年项目年度目标和项目活动、项目管理体系设置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年度进展(政策能力的制定和能力加强、WEEE处理处置示范、多渠道回收示范、宣传及推广)情况;电子废物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等;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取得的经验,提出加强GEF项目监督管理的建议。
项目的利益相关者
UNDP、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地方项目办(天津市、湖北省、江苏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
三、关键评价问题
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对国际政府赠款项目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相关性:
(1)对照原定目标需要完成的主要指标,检查项目实际实现的情况和变化,分析实际发生改变的原因,判定目标的实现程度;
(2)评价项目原定决策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评价项目是否解决了当前中国(或地方)的实际问题。
2、效率:
对项目管理和机制、实施进度、配套资金、财务执行情况、受益者范围及其反映进行评价。
3、可持续性:
(1)项目的管理和/或运行机构的设置、人力资源、经费能否满足项目持续运行的需要;
(2)项目的产出在项目结束之后能否可持续性地发挥作用;
(3)项目运行所依赖或支持的政策、制度能否得到持续的实施;
(4)评价项目做法和经验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4、效果和影响:
(1)评价项目对示范省的经济社会和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近期或长期的影响;
(2)评价项目对九家示范企业的影响;
评价项目对利益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方面的影响;
评价项目对生态环境和实现履约目标的影响,特别是在减少POPs及持久性有毒化学品产生和排放方面;
(5)比较本项目于其他全球环境基金(GEF)发展型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改善、性别平等等方面的影响的优劣,并分析其原因。
四、评价方法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制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及小组面访等方法,对相关资料、数据、观点等证据开展系统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分析。
五、协助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参加项目下有关研讨会及其他相关工作会议,配合其他相关的国际评估专家进行信息分享、沟通互动以从不同侧面对项目进行更加全面和立体的评估。
六、预期成果
产出1: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中文)(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产出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文)(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
产出3:《GEF电子废物POPs减排全额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英文)(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提交)。
七、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和影响评估的经验和能力(每提供一个项目经验得30分,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3)具备组织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沟通和协调能力的机构;
4)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者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需提供个人简历):
1)项目评价小组负责人获得经济学、管理学硕士或相关专业以上学位(需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3)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中英文沟通能力;
4)具有国际合作项目或环境方面绩效评价的经验者优先;
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需提供个人简历):
5)项目组其他成员应由至少4人组成,并获得环境、经济、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位(需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组其他成员至少2人应具备2年以上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7)熟悉POPs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者优先。
八、时间周期
合同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规定的全部活动。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 王钼婕
传 真:***-********
电 邮:gao.peng@fecomee.org.cn
wang.mujie@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9月2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9月1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