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复函,拟将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48号第1层3号和石新路33号渝州新城1幢负1层D012房产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物业概况及经营范围 (一)出租物业概况 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48号第1层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120.71平方米,产权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为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的资产。 位于石新路33号渝州新城1幢负1层D012的房产建筑面积48.06平方米,产权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为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的资产。 (二)出租物业业态限制 不得用于麻将、按摩等行业,投标人在报名前需提交声明书,告知经营业态。 二、租赁期限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期限从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3年。 三、竞价方式 采取公开举牌竞价,有底价的增价竞争方式,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低于最低价的报价无效。 四、竞标底价 直港大道48号第1层3号房产竞租底价按85元/㎡/月,石新路33号渝州新城1幢负1层D012房产竞租底价按25元/㎡/月,价高者得,低于竞租底价的报价无效(按建筑面积计算,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价格,不含其它费用)。 五、公示、报名、竞拍时间及手续 (一)公示、报名、竞拍时间 1.公示日期: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9日。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9:30时起至10:00时止。 3.竞拍时间:2019年9月30日10:00时。 (二)报名手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竞租。 1.参加竞租的企业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3)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本人银行卡。 2.参加竞租的个人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竞租者本人银行卡。 3.参加竞标者按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到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办理竞标报名手续,缴纳竞标保证金。 六、竞标保证金缴纳及现场竞价 (一)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缴纳方式:企业竞租者由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持本人银行卡(个人竞租者持本人银行卡)到区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因银行卡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正常竞标保证金缴纳,由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现场竞价 1.竞标地点为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区军粮供应站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整场竞价交易工作。 2.竞标人凭报名手续领取竞标号牌,通过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后可进入交易室,参加竞价交易。 3.工作人员介绍资产基本情况,宣布竞价开始,竞标人以举牌并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报价不能低于竞标底价,竞标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1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价格,不含其它费用),确认无人再次报价后,最高报价者得标。 4.如仅有一个竞标人参与竞标,则按底价成交。 5.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扰乱秩序,否则竞标人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中标公示 竞标结束后,由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处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履约保证金及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缴纳1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中标人于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处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本物业房屋租赁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区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竞标保证金退回至竞标人帐户。 2.其他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交易中心退回至竞标人帐户。 九、租金 (一)租金采取先付后租,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6个月)租金,半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支付下半年租金。 (二)逾期未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投标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竞标结束后,如中标人未在竞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签订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竞标结果,区交易中心将其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划转给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不予退还。对于情节恶劣或者给招租人造成较大损失的,招租人还应对其提出相关处理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租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招租(竞租)文件,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竞投标物。报名一经受理,即视为竞租人对竞租文件及竞租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竞租物业禁止经营和存放各类化工及其它易燃易爆类物品,以及水泥、河沙等易产生粉尘、影响环境卫生的物品,也不得在租用房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严禁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投标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出现各类投诉行为。如造成承租人达不到环保要求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门面及房产。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水、电、气等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三)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给他人。 (五)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六)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方认可,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 (七)承租人应遵守拟出租房屋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出租方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房屋,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租赁期满承租人如不再续租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的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所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拆除、搬离、损毁。 (十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房屋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租赁期满,如出租方房屋不再出租,出租方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方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十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 (十三)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四)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租期结束必须完清水、电、气等费用。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 重庆市九龙坡区军粮供应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