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二氧化碳(真空)干燥箱的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二氧化碳(真空)干燥箱的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二氧化碳(真空)干燥箱
四、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二氧化碳(真空)干燥箱 | 1 | 92000.00 | 台 |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七、 申请理由: 二氧化碳(真空)干燥箱需要对隔板的多点进行进行温度校准,要求较高,真空模块部分真空烘箱的极限耐受度为0.01mbar,最大漏气率 0.01bar/h;使用安全部分需要多重温度报警系统,数字高低温报警,高温保护等级Class3.3。这些指标国产的设备基本达不到,故申请购买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徐磊 | 副教授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葛君明 | 高工 | 浙江大学 |
周一飞 | 副教授 | 浙江工业大学 |
刘承展 | 高工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汤鋆 | 副主任技师 |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二氧化碳(真空)干燥箱有许多技术参数国产设备无法满足,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仁华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号楼216室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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