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江西如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RK[TP]*******的漳州市龙文区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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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05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台 | 国内 | 433000 | 433000 | GE | LOGIQ V2 | 无 | ||||
1 | 1-2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监护仪 | 1 | 台 | 国内 | 20000 | 20000 | 迈瑞 | iMEC12 | 无 | ||||
合计: | 453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叁仟元整(¥45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标的物品目号1-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LOGIQ V2整机保修贰年,品目号1-2监护仪iMEC12主机保修叁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我方应在采购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原包装设备的开箱及货物的清点,并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任务至验收合格,安装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完全由我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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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物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归还,采购人在收到质保金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司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我司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我司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我司赔偿; 2.2我司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2.3我司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我司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2.4我司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我司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2.5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我司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我司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我司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司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标的要求的货物给甲方,甲方按照交付条件支付相应货款给乙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江西如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北侧,龙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东侧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器械产业基地E栋3楼30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姜玉珍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5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岚湖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778 |
签订地点: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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