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TG[TP]*******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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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采购项目1国内8900089000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8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玖仟元整元(¥8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提交《霞浦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成果,80日内完成6家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及报告编制,并提交全部成果至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4.2交付地点:霞浦县山河路9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土壤采样及监测 (1)监测指标:含土壤45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荧蒽、茚并[1,2,3-cd] 芘、萘指标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2)监测点数量:36个(6家企业,每个企业6个) (3)土壤采样深度:采集深度为0-50cm的表层土样和50-100cm的中层土样 (4)点位布设原则 在区域内按照网格进行布点,点位布设后应进行现场确定,避开地下构筑物(地下设施、管线、储罐等)以免造成泄漏及其他安全事故,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5.2地下水采样及监测 (1)监测指标:含pH、高锰酸盐指数、悬浮物、挥发性酚、铜、锰、硫化物、氯化物、氨氮、硫酸盐、氰化物、氟化物、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2项指标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2)监测点数量:12个(6家企业,每个企业2个) (3)地下水采样深度:地下水监测井钻井深度为8m-10m(包含钻井) 5.3成果要求 编制《霞浦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一企业一方案),作为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依据。成果应包括正式《霞浦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纸质版6份,电子版一份; 6家霞浦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版一份。 5.4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供应 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监测方案编制费、现场钻探费、样品测试费、人员劳务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评标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装订费、项目管理费及税金、项目迎检、项目方案、技术报告及总结编制各项费用,成果开发、专家费等,以及本项目须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2)项目完成时限;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提交《霞浦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成果,80日内完成6家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及报告编制,并提交全部成果至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土壤、地下水采样及监测项目成交供应 商不得再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承担,如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按照服务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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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订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30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监测方案,提交方案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50完成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约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每逾期1天应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2)中标人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3)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 在采购人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霞浦县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42号2#楼F区-2西侧
单位负责人:陈永芳单位负责人:陈金爱
委托代理人:
谢松岳
委托代理人:
林桂龙
联系方法:139*****706
联系方法:189*****076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097893账号:****************287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土壤环境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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