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十里公园干混砂浆招标招标公告
碧桂园·十里公园干混砂浆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常德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
1.2项目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德山大道723号
1.3项目规模:约210839m2(框剪结构)
1.4建设单位: 常德市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常德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干混砂浆采购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 常德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干混砂浆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常德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
收件人:许明亮联系方式:185*****172邮箱:********9@qq.com地 点:常德市武陵区德山大道723号中建二局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产品质量标准:
详见《常德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干混砂浆采购合同》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证书、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2.2企业基本情况表
6.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2.5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次干混砂浆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含人工上车费、人工下车费、包装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设备和材料运输(至常德碧桂园·十里公园工程工地指定地点)及保管费、保险金、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缺陷期修复费、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注:具体格式详见投标函)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干混砂浆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干混砂浆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并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11.2.2 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干混砂浆,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投标人负责。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干混砂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送货地点:常德市武陵区德山大道723号碧桂园·十里公园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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