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桂花镇巨人采石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桂花镇巨人采石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咸安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桂花镇巨人采石场边坡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 预算价 | 165.684541万元 | |||
联系人 | 沈股长 | 联系方式 | ****-******* | |||
采购人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湖北盛禾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为:危岩体清理、坡顶截水沟、CBS抗滑缓释生态棒、坡面排水孔、挂镀锌铁丝网(局部增加SNS主动防护网)、喷CBS植被混凝土绿化及安装自动化喷灌系统。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供应商必须具备CBS高陡边坡植被混凝土技术(国家发明专利号:ZL********0793.8)或其授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考虑到项目特殊性,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论证意见:依据湖北盛禾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CBS植被混凝土技术施工方案》、《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预算书》 、《植被混凝土绿化技术授权书》 及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说明》,经多方咨询,综合以上文件及资料,初步论证湖北盛禾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满足专利技术要求,基本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 |||||
论证专家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邹萍 | 咸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工程师 | ||||
金晨 | 咸宁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 工程师 | ||||
阮剑涛 | 咸宁市安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165.684541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同时将质询文件抄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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