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113工程”智能网联车辆运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湄洲岛“113工程”智能网联车辆运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湄洲岛“113工程”智能网联车辆运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莆田市智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对湄洲岛“113工程”智能网联车辆运营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采购人:莆田市智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天)

最高限价(万元)

1

湄洲岛“113工程”智能网联车辆运营服务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180

350


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以智能网联车为载体,在湄洲岛智慧交通场景开展运营的服务要求,服务期限180天,最高限价350万,最终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1运营主体要求:

3.1.1. 招标常规要求:如独立法人、诚信记录等。

3.1.2. 根据湄洲岛道路情况对智能网联汽车场景规划能力、改装升级能力、车辆监控管理能力。

3.1.3. 针对自动驾驶车辆:运营主体具备车载设备标定和安装、硬件设备维护及软件系统优化升级能力;

3.1.4. 针对网联辅助驾驶车辆:运营主体具备车端与路端系统的信息交互及其运维能力;

3.1.5. 针对道路测试应用示范或场景测试:运营主体具备车辆信息数据在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显示等的运维能力;另外,具备各类型测试车辆监控、监管的能力;

3.1.6. 为满足政府对测试范围的管理,运营主体具备车辆运行数据统计、场景测试数据分析及测试相关报告提供等能力;

3.2、车辆技术要求如下:

3.2.1智能网联车数量:3辆(乘用车1辆,小巴2辆),运营服务周期:6个月。

3.2.2智能网联车的底盘必须为量产底盘。

3.2.3智能网联车应具备的自动驾驶能力满足但不限于国家三部委测试的要求,同时经过国家级示范区或正规合法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出具合格测试报告。

3.2.4智能网联车的应用环境是福建莆田湄洲岛的开放道路(约8公里),此区域已覆盖移动5G网络及北斗高精定位基站,需具备基于5G-V2X的道路交通信息发布预警场景应用,适配既有高精定位基站。

3.2.5智能网联小巴单车智能需具备在封闭园区内具备可以全自动驾驶(无方向盘、无驾驶位)功能,提供语音、触控等人机交互和音视频广播服务的内部智能交互功能,能够对限速牌、障碍物、行人横穿马路进行识别及响应,具备停-走、交叉路口直行车辆冲突通行,紧急情况可人工介入可操作的能力。

3.2.6智能网联乘用车单车智能具备在封闭园区及开放道路上循迹行驶、车道保持、停车避让或避障绕行的主动巡航功能;对前方车辆及对向车辆的行驶状态、信号灯状态识别,路缘、障碍的检测的环境感知能力;能够跟车行驶、超车、并道、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通行并具备紧急情况下自动紧急制动、人工接管操作的车机交互能力。

3.2.7智能网联乘用车需具备集成V2X网联能力,湄洲岛路侧已布置金溢科技RSU设备,故车端需配备适配此品牌OBU设备进行集成,实现基于TCSAE 53-2017标准中一期关于安全、效率方面的基本场景,通过车端显示设备展示V2V网联预警信息,指导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实现车路协同。

3.2.8支持管理平台对相关管理设备的车端布置(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

3.2.9在车载传感器、电源及执行机构方面具备硬件冗余,功能方面具备日志规范、软件备份等要求。

3.2.10传感器支架应具有平滑、美观,尽可能多的嵌入到车身内,较少破坏车壳并与车体焊接或打孔牢靠,线束平整、分类清晰。

3.3、运营服务要求:

3.3.1. 按规定区域进行智能网联车辆示范运营。

3.3.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实际路况条件展示并应用5G技术应用、V2X车路协同、单车智能等能力。

3.4、安全员要求:

3.4.1. 经运营方在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测试操作方法、危急情形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学习和训练经验,其中实际驾驶操作训练时间不低于40小时;

3.4.2. 与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3.4.3.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酒驾、毒驾经历;

3.4.4.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扣除满分记录;

3.4.5. 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3.4.6.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记录;

3.4.7.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湄洲岛零排放智慧出行试点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本采购项目原先已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前期管理平台建设,由于智能网联汽车仍处于探索阶段,技术更新迭代快,国内具备相对成熟自动驾驶技术的车辆资源较少,鉴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公司)承建湄洲岛试点项目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平台,同时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场景定义、改装和运营能力。

综上所述,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上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

6、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7、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吴荔飞

莆田五中

高级

杨武

莆田学院

高级

李志强

莆田四中

高级

8、公示的期限:

20199 12日至20199 20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9、相关联系人信息

采购人:莆田市智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中海天下办公区21层

联系人:姚晋昌

电 话:158*****96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88号

联系人:小吴

电 话:****-*******

监督管理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莆田市智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9 12


附件:
审前公示.docx
标前论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运营服务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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