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19年8月份县城区空气质量公告
灵台县2019年8月份县城区空气质量公告
根据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和市大气办通报情况,8月份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优良天数3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96.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2,全市排位第二。
在六项监测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39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4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0.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2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6.9%;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14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35.7%;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6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16.7%;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0.5毫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0.5毫克/立方米相比无变化;臭氧浓度均值为117微克/立方米,与上月均值12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9.3%。
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我县城区环境空气各污染因子浓度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灵台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11日
标签: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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