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15日12:2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9月27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华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 1 |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必须具备本项目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验结果。3、供应商必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资质认定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且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F或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的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4、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内具备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6、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 60.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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