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日报社视频摄制及无人机设备招标公告

宜春日报社视频摄制及无人机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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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日报社的委托,就宜春日报社视频摄制及无人机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中心-YC2019-130
2、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工期及预算
1
工作站台式计算机
2

项目预算:450000元
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
2
笔记本电脑
2

3
固态移动硬盘
2

4
磁盘阵列
1

5
企业级储存硬盘
5

6
摄像机肩托
1

7
无人机航拍器1
1

8
无人机航拍器智能飞行电池1
2

9
无人机航拍器2
2

10
无人机航拍器2配件套包
2

11
航拍器储存卡
4

12
无人机商业保险1
2

13
无人机商业保险2
1

14
无人机商业保险3
1

15
4K摄像机套机
2

16
摄影机三脚架
3

17
EF对焦环
2

18
超极速SD存储卡
5

19
视频直播编码器 HDMI户外一体机4G导播切换直播机
2

20
双肩包单反相机包背包
4

21
有线机械键盘
2

22
鼠标
3

23
有源音响音箱
2

24
调色台
1

25
特写微距镜头
1

26
偏振镜
1

27
ND滤镜
2

28
UV镜
2

29
偏振镜
1

30
ND滤镜
2

31
UV镜
2

32
运动相机多功能延长杆/三脚架/固定支架配件
1

33
运动相机
1

34
无人机电池1
2

35
无人机电池2
2

36
CF卡
2

37
多合一多功能读卡器
4

备注
项目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⑷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⑸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⑺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未提供的以银行到账核实为准;
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
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8日(北京时间)。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00*******(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年9月20日9:00(北京时间)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春日报社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煜
电话:136*****31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行政中心府东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易微婕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
11、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投标人。
13、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日报社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12日
YC130宜春日报社视频摄制及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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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无人机 视频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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