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德龙)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德龙)
马德龙(马德龙电镀厂经营者):本局于2018年10月17日对你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经本局直接、邮寄送达后仍无法联系你厂。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罚)〔2019〕6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1、责令你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共计处以302800元罚款。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厂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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