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9年09月16日11: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9月17日08:30至2019年09月23日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14: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波 联系电话:***-********-***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

项目编号:JS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波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第一包,采购预算为84万元,采购内容为:针对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不动产交易征收系统、天津税务社保代办系统、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12366纳税服务系统及车船税相关系统共计8个系统,按照需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备案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需求书。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等保评测项目第二包,采购预算为76万元,采购内容为:门户网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查案件举报系统、综合办公系统、数字人事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巡视巡查系统及绩效管理2.0系统共计8个系统,按照需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备案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8:30至2019年09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标签: 评测 等保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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