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寺抢救性修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长芦寺抢救性修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建设项目长芦寺抢救性修缮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长丰路南京化工技师学院内
(2)工期要求:40天
(3)合同估算价:17.85万元
(4)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5)建设规模:文物建筑屋面修缮3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招标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文物建筑屋面修缮
5、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公告现场投标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投标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六合区金宁广场1幢2112室)进行现场报名,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为: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
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
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评标办法: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其他
(1)、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单位工作人员。(2)、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本项目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提高资质等级要求。(4)、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
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16号
联 系人:刘主任
电 话:***-********
代理机构: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曹工
电 话:***-********
标签: 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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